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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作者:周子良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6-01

ISBN:9787511834621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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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民国初期是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民初大理院奉行“会通中西,以理为本”的宗旨,借助司法判例创设或建构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所有权制度。这套制度的出现标志着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的形成。于此相适应,近代中国真正的所有权权利体系也有此得以确立。大理院扬弃固有法和继受大陆法的实践,不仅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实践积累了经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所有权制度甚至民法的近代化,而且为当代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照。大理院创设所有权制度,乃至整个民法制度的实践虽然已成为过去,但是,推事们客观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大胆创设制度的真诚和勇气,以及保障私权、寻求法意、追求公正的执着和信念,却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
作者简介
  周子良,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山西省法律史学会会长,法学理论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史学、法理学。公开发表论文30多篇。参编有:《中国法制史》(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参编);《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参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参编)。
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成果之梳理
(一)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
(二)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
三、时间划分与概念界定
(一)时间划分
(二)概念界定
四、研究价值、材料、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价值
(二)研究材料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中国古代财产所有权的观念与产权归属
一、中国古代财产所有权的观念
二、中国古代户的财产所有权
(一)家与户
(二)户的私法属性
(三)户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章 民初大理院与所有权判例
一、民初的社会背景
(一)经济的转型
(二)军人的专制
(三)权利观念的增强
(四)收回治外法权的努力
二、民初大理院的职权与所有权制度形成中的法官
(一)大理院的职权
(二)所有权制度形成中的大理院法官
三、民初大理院的所有权判例与判例要旨
(一)所有权判例与判例要旨概观
(二)所有权判例、判例要旨的性质
第三章 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形成中的固有法因素
一、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中所有权制度的援用与改造
(一)“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性质与内容
(二)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中所有权制度的援用
(三)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中所有权制度的改造
二、大理院对传统习惯中所有权制度的取舍
(一)习惯与习惯法
(二)大理院对传统习惯中所有权制度的承认
(三)大理院对传统习惯中所有权制度的否定
(四)大理院对传统习惯取舍的标准
三、大理院对情理的重视
第四章 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形成中的大陆法因素
一、继受大陆法所采用的形式与方式
二、大理院对大陆法所有权的保护理论与制度的继受
(一)大理院对大陆法所有权术语与结构体例的继受
(二)大理院对大陆法所有权保护理论的继受
(三)大理院对大陆法公同共有制度的修正
三、大理院对大陆法所有权相对原则的继受
(一)所有权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二)大理院对大陆法所有权相对原则的借鉴
第五章 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形成的样态
一、所有权通则
(一)所有权的权能
(二)所有权的限制
(三)所有权的保护
二、不动产所有权
(一)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三)不动产相邻关系
三、动产所有权
(一)遗失物之拾得与埋藏物之发现
(二)动产的善意取得
(三)动产附合于不动产的认定
四、共有
(一)共有的一般法则
(二)公同共有
(三)分别共有(按份共有)
第六章 对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形成的评价
一、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形成的价值
(一)对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二)纠正错案
二、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形成对后世的影响
三、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形成中的缺憾
(一)大理院不合法的行为
(二)过多地使用大陆法民法的概念或理论
四、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形成中的启示
(一)奉行“会通中西,以理为本”的宗旨
(二)重视司法的“说理”性
(三)追求公平的信念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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