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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河流法研究

国际河流法研究

作者:王志坚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6-01

ISBN:9787511835826

定价:¥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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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际河流法的主体是国际河流沿岸国家或其他国际行为者,国际河流法的客体为国际河流流域资源与有关行为,王志坚编著的《国际河流法研究》具体包括水面利用(划界与航行)、水体利用(非航行利用)、水体利用的影响(环境与管理)这样三个部分。以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为指导,河流生态需水为基础,各流域国水量贡献率为依据,明确国际河流水权,必定有助干预防和解决国际河流争端,促进国际流域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对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行为有所制约,实现国际河流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
  王志坚,(1975-),男,江苏连云港人,法学博士(国际关系专业),河海大学水利工程专业博士后。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国际河流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2009年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地球科学系访问学者,20ll一2012年度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住所研究员。目前主要从事国际河流法研究。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国际河流法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作用
  第一节  国际河流的小冲突、大合作现状
    一、国际河流沿岸国之间的冲突与合作
    二、气候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增加了国际河流冲突的可能
    三、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给国际河流合作带来阻碍
  第二节国际河流流域发展的主要矛盾
    一、国际河流流域发展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二、国际河流利用的主要矛盾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并不相同
    三、全球各国际河流面临的主要矛盾差异很大
  第二节国际河流法在国际河流实践中的作用
    一、国际河流法为流域国立法实践提供基本法律原则
    二、国际河流法为流域国进行国际河流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三、国际河流法为国际河流冲突的解决提供司法保障
    四、国际河流法随着国际河流实践不断完善
第二章国际河流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作为国际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河流法
    一、国际河流法是以国际河流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
    二、国际河流法的形成与历史发展
    三、国际水法与国际河流法的关系
  第二节国际河流法主体、客体与内容
    一、国际河流法的主体
    二、国际河流法的客体
    三、国际河流法的内容
  第三节国际河流法的渊源
    一、与国际河流有关的条约
    二、国际河流习惯法
    三、文明国家的一般法律原则
    四、司法判决和学说
  第四节国际河流法的体系
    一、国际河流法体系由普遍、特殊和一般国际河流法组成
    二、普遍国际河流法
    三、特殊国际河流法
    四、一般国际河流法
  第五节国际河流争端的解决
    一、相关国际河流法确立的国际河流争端解决机制
    二、国际河流流域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机构
    三、斡旋、调停及第三方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
    四、国际河流争端的司法解决
第三章流域国有关国际河流利用的实践
  第一节流域国家有关国际河流划界与航行的实践
    一、国际河流划界的实践
    二、国际河流有关航行的实践
    三、对国际河流有关划界、航行实践的评析
  第二节流域国家有关国际河流水量分配与水电开发的实践
    一、国际河流水量分配的实践
    二、国际河流水电开发的实践
    三、对国际河流水量分配与开发实践的评析
  第三节流域国家有关国际河流环境保护与流域管理的实践
    一、流域国家有关国际河流环境保护的实践
    二、国际河流管理的实践
    三、对国际河流环境保护与管理实践的评析
第四章国际河流法在国际河流实践中的问题
  第一节国际河流法在指导国际河流实践中的困境1
    一、国际河流法未能减少国际河流冲突
    二、国际河流法一些基本原则在国际河流实践中难以适用
    三、集中反映国际河流法现有理论的1997年公约至今未能生效
  第二节国际河流法理论淡化主权、回避水权是现实问题的症结
    一、淡化主权理念使国际河流法理论与实践逐渐脱节
    二、理论上的淡化主权成为解决国际河流现实问题的障碍
    三、1997年公约的现实状况说明必须正视主权才能解决问题
    四、明晰水权能够有效解决国际河流水体利用争端
  第三节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的难点
    一、明晰水权会改变国际河流河水与水益分配现状
    二、水权性质的界定
    三、确定水权的标准
    四、各流域国家水使用权的平衡与流转
    五、水文信息与资料的收集与公开
第五章解决国际河流法现实困境的对策
  第一节正视国际河流水权问题
    一、国际河流水权是流域国家之间分配收益的最根本标准
    二、国际河流水权性质是国际河流水所有权
    三、国际河流水使用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第二节  国际河流水权制度的初步构想
    一、以流域国家权利义务对等为指导原则
    二、以扣留生态需水后的水体总量作为确定各流域国水权的基础
    三、以流域国对国际河流河水的贡献率作为水权划分的标准
    四、以受益补偿为原则实现流域国之间水使用权的流转
  第三节  国际河流水权的确定与流域国对等的权利义务
    一、国际河流生态需水的内涵
    二、国际河流生态需水的计算
    三、国际河流水权的确定
    四、国际河流水权主体之间对等的权利和义务
结论以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为指导,实现国际河流公平合理利用
    一、权利义务对等是国际河流公平合理利用的重要表现
    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评估水条约是否适当的标准
    三、适用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未来国际河流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方向
主要参考文献
    一、中文(译著)
    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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