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法的经典
作者:赵景文 主编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6-01
ISBN:9787508630199
定价:¥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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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的经典》是一本研读法学经典的指导书。作者赵景文选取了在欧美法律体系构建过程中发生过巨大影响力的法学主要经典著作进行分析解读。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到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再到边沁、黑格尔、汉密尔顿等15人的14部著作,就西方法的起源、法理的形成、法的精髓进行了评述,概要阐述了国家主义理念、民族主义和自然秩序等在资本主义宪政国家制度中所起的支柱作用,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看清西方宪政体制、法权体系、国家理论的历史渊源和演进发展过程,也为研究工作者提供了重点的研究方向。《法的经典》适合高校学生、研究人员和政法工作者阅读。
作者简介
赵景文,1954年8月1日生,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土学位,律师;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企业法律实务,曾合作主编出版《合同法教程》、《新金融法通解全书》等著作,2001年12月,作为大陆法学专家到台湾进行法学考察交流,由此引发了研究台湾问题的兴趣;2008年7月4门,作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首发团团长赴台观光,见证了两岸隔绝60年后大陆居民首度赴台旅游的历史性事件;2009年了月,编著出版了《两岸一家亲》一书,对这一历史性事件做了全视角记录。现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
目录
前言
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旨作出最适当的判决
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
·国家乃人民之公共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如果没有最严格的正义治理就不可能,否则的话,我们就必定认为,至此为止我们所提出的关于共和国的一切论断等于零
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
·如果一个自由人的社会是在为公众谋幸福的统治者的治理之下,这种政治就是正义的,是适合于自由人的。相反的,这
就是政治上的倒行逆施,也就不再是正义的了
·一个君主不能不受法律的指导力量的约束,应当自愿地、毫无勉强地满足法律的要求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每一社会组织和国家的目的是安全与舒适;法律有约束一切的力量,只有如此,一个国家才能存在。若是一个国家的所有分子忽视法律,就足以使国家解体与毁灭
·最自由的国家是其法律建筑在理智之上,这样国中每一分子才有自由,就是说,如果他希求自由,他就必须完全听从理智的指挥
霍布斯:《利维坦》
·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
·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
洛克:《政府论》
·政治社会的建立并不是为了别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保障每个人今生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卢梭:《社会契约论》
梅因:《古代法》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后记
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旨作出最适当的判决
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
·国家乃人民之公共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如果没有最严格的正义治理就不可能,否则的话,我们就必定认为,至此为止我们所提出的关于共和国的一切论断等于零
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
·如果一个自由人的社会是在为公众谋幸福的统治者的治理之下,这种政治就是正义的,是适合于自由人的。相反的,这
就是政治上的倒行逆施,也就不再是正义的了
·一个君主不能不受法律的指导力量的约束,应当自愿地、毫无勉强地满足法律的要求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每一社会组织和国家的目的是安全与舒适;法律有约束一切的力量,只有如此,一个国家才能存在。若是一个国家的所有分子忽视法律,就足以使国家解体与毁灭
·最自由的国家是其法律建筑在理智之上,这样国中每一分子才有自由,就是说,如果他希求自由,他就必须完全听从理智的指挥
霍布斯:《利维坦》
·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
·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
洛克:《政府论》
·政治社会的建立并不是为了别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保障每个人今生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卢梭:《社会契约论》
梅因:《古代法》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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