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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官能动性论纲
作者:朱福勇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7-01
ISBN:9787511835925
定价:¥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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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应用法学文库:民事法官能动性论纲》以民事法官能动性论纲为题,从民事法官是秉承法律,坚守“三段论”的逻辑推演,沉醉于自身逻辑演绎之美,抑或以社会工程师的面目,运用其能动性裁量案件,实现司法公正这一现实问题着手,就民事法官能动性基本理论问题、民事法官能动性理论基础、民事法官能动性历史沿革、民事法官能动性的范围、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原则、民事法官能动性的限度,以及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的现状及其发展前景等问题展开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全书引经据典,论证有力,既有一般原理的阐释和基本概念的界定,又有相关制度的建构,既翔实考察和总结了比较法上就此问题的基本经验,又涵盖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理论与实践的梳理和总结,既对现行立法和相关学说展开评述,又对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其成因。在此基础之上,阐释了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确立的现实条件,并提出了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建构的具体路径。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文章还创造性提出了构建我国特色的规则与民事法官能动共生的司法运作模式,从而使民事司法能动地回应社会多元化价值的融合、市场利益群分化罅隙的弥合、社会分层系统间的沟联等诸多需求,成功地从现实困境中突围达到实观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之目标。当然,《应用法学文库:民事法官能动性论纲》还有许多颇为独到的见解,留待读者仔细评判。因此,不难发现,《应用法学文库:民事法官能动性论纲》是一部较为全面论及民事法官能动性的一部著述,将对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朱福勇,男,安徽淮南市人,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现供职于西南政法大学,任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审判教研室副主任,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审判学和证据法学等教学与研究工作。20余年来,先后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刑事审判等工作,发表相关论文20余篇,其中,在《现代法学》、《人民司法》、《法学杂志》和《理论探索》等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和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5项。
目录
导论第一章 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基础理论 一、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基本含义 二、民事法官能动性的特征 (一)能动的主体:法官 (二)能动的对象:具体个案 (三)能动的方法:依法自由裁量和填补法律缺漏 (四)能动的根据:良心和理性 (五)能动的范围:案件事实、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 (六)能动的目标:公平正义 三、民事法官能动性的性质 (一)法官对证据能动地审查与判断 (二)法官对程序的能动管理 (三)法官对法律能动的适用 四、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功能 (一)保障公民宪法和法律确认的诉权 (二)服务经济发展 (三)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四)提升司法权威 五、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一)民事法官能动性与司法能动主义 (二)民事法官能动性与裁判解释 (三)民事法官能动性与自由心证 (四)民事法官能动性与司法被动性、中立性第二章 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历史沿革 一、民事法官能动性的理论嬗变 (一)法官能动性思想萌芽的古希腊时期 (二)法官能动性发展的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 (三)法官能动性理论纷呈的世纪欧洲大陆 (四)法官能动性发挥极至的世纪的美国 (五)法官能动性在当代社会的新发展 (六)法官能动性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 二、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实践发展 (一)大陆法系国家:由严格规则主义到法官能动性逐步扩大 (二)英美法系国家:法官能动性的加强到限缩 (三)中国:“人法合治”经严格规则主义到司法能动第三章 民事法官能动性的理论基础 一、民事法官能动性之争 (一)工具抑或回应 (二)功利抑或实用 (三)无为抑或浪漫 (四)多元性抑或消极中立 (五)裁判抑或服务 二、民事法官能动性的认识论基础 (一)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并非一一对应 (二)法官能动地揭示案件事实 (三)法官查明案件事实非绝对性 三、民事法官能动性的方法论基础 (一)民事法官将辩证法能动地适用于个案 (二)民事法官能动性呈现系统性 (三)民事法官能动性与概率论 (四)民事法官能动性与同一认定理论 四、民事法官能动性的价值论基础 (一)民事法官能动性平衡法律外部价值 (二)民事法官能动性平衡法律内部价值第四章 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原则 三、诚信原则 四、公序良俗原则 五、公平与利益衡量原则 (一)法律漏洞的填补 (二)民事司法人性化 (三)分配正义的矫正 (四)其他法律方法的弥补 (五)公开性原则 (六)统一性原则第五章 民事法官能动性的范围 一、案件事实认定 (一)案件事实认定主体 (二)案件事实认定的发展路径 (三)诉讼模式与案件事实认定 (四)证据规则与案件事实认定 二、诉讼程序管理 (一)法官对程序的管理 (二)法官调取证据权 (三)法官询问权 (四)法官释明权 (五)法官对特殊程序的管理 三、法律适用 (一)法律规定明确 (二)法律规定模糊 (三)法律规定缺位 (四)法律规定冲突 (五)法律适用显失公平第六章 民事法官能动性的限度 一、民事法官能动性的限度方式 (一)立法限度 (二)程序规则 (三)审判主体 (四)审判制度与体制 (五)诉讼对话机制 二、民事法官能动性限度的根源 (一)行使权力主体的特定性 (二)民事审判权的腐蚀的可能性 (三)民事审判权滥用的现实性第七章 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的思考 一、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的现状 (一)难以圆满的法律规 (二)粗糙的方法论 (三)严苛的制度约束 (四)步履蹒跚的司法改革 (五)失范的法官能动 二、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规制的现实条件 (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理念的形成 (二)特殊正义与一般tY-平衡的需要 (三)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稳步推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渐进完善 (五)具有我国特色调解制度的不断健全 (六)指导性案例制度的规范作 (七)现实审判发展的需要 三、规则与法官能动性共生的民事司法运作模式的构建 (一)确立核心理念 (二)明确诉讼目标 (三)完善相关法律 (四)加强指导力度 (五)规范裁判行为 (六)配套措施的保障 (七)营造法治环境结语参考文献后记《应用法学文库》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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