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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理论探究
作者:林雪标 著
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9-01
ISBN:9787211061907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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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腐败,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和行为规范,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腐败现象历史久远,据《左传》,在皋陶造律时便有关于腐败的记载,即“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期,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大案要案层出不穷。在腐败现象中,受贿罪占较大比例,危害严重,不仅玷污职务廉洁性,败坏党风政风,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环境。
作者简介
林雪标,1977年10月出生,福建省平潭县人。现任职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吉林大学刑法专业在读博士生。涉猎知识较为广泛,曾获得律师、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等,出版专著《继承法》,并有一些专业文章发表于《人民日报》、《中国检察官》等报刊上。
目录
第一章 受贿罪概述及性质归属
第一节 受贿罪概述
一、受贿罪概念
二、受贿罪基本类型
第二节 受贿罪犯罪性质归属
第二章 受贿罪的主体
第一节 国外刑法及国际公约关于受贿罪主体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受贿罪主体的立法演变
第三节 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及具体范围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
第四节 特定关系人
第五节 司法实践中关于受贿罪主体认定的几个疑难问题
一、国有医院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财物的法律认定
二、足球裁判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三、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五、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六、假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第三章 受贿罪的客体
第一节 国外刑法受贿罪客体理论综述
第二节 我国刑法受贿罪客体理论综述
第四章 受贿罪对象——贿赂
第一节 国外及地区刑法贿赂的含义及范围
一、国外刑法贿赂的含义及范围
二、国际性公约和地区性公约关于贿赂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的含义及范围
第三节 现阶段贿赂的主要形式
一、货币资产
二、物质财产
三、其他财产性利益
四、证明“财物”产权或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
第四节 性贿赂问题
第五节 收受回扣、手续费的法律认定
一、回扣
二、手续费
第五章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
第一节 国外关于受贿罪行为方式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我国关于受贿罪行为方式的刑事立法规定
第三节 斡旋受贿
第六章 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第一节 关于受贿罪职务要件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形式
第三节 斡旋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第七章 受贿犯罪的新形式
第一节 交易型受贿
第二节 收受干股型受贿
一、干股转让的种类
二、干股登记转让或实际转让的情况
三、干股未转让或未实际转让的情况
四、收受干股型受贿既遂与未遂
五、收受干股型受贿的数额认定
第三节 合作投资型受贿
第四节 委托理财型受贿
第五节 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型受贿
第六节 关于“技术服务型报酬”受贿的认定
第七节 “两利用”报酬型受贿
第八节 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
第九节 权属未变更型受贿
第十节 赌博型受贿0
第八章 受贿罪的罪责
第一节 国外刑法关于受贿罪罪责形式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罪责形式及内容
一、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罪责形式
二、受贿罪罪责内容
第三节 事后受贿故意
第九章 受贿罪的利益要件
第一节 关于受贿罪利益要件的立法规定
一、我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立法沿革
二、国外“为他人谋利益”的立法规定
第二节 “为他人谋利益”的地位及法律属性
一、“为他人谋利益”在受贿罪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二、“为他人谋利益”的法律属性
三、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立法建言
第三节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 “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认定
第五节 受贿与单纯收受财物的界限
第六节 受贿行为与借贷的界限
一、受贿与借贷的区分标准
二、受贿与借贷的具体区分
第十章 受贿罪的特殊形态
第一节 受贿罪的共犯形态
一、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具体分析
四、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的定性问题
第二节 受贿罪未遂
第十一章 受贿罪量刑情节
第一节 自首
一、受贿罪主体自首的具体情况
二、被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的人员能否构成自首的主体
第二节 退交财物的定性
第三节 收受财物后用于公务、公益活动的定性
第四节 受贿数额的认定
一、受贿数额认定的基本原则
二、受贿数额认定疑难问题分析
后记
第一节 受贿罪概述
一、受贿罪概念
二、受贿罪基本类型
第二节 受贿罪犯罪性质归属
第二章 受贿罪的主体
第一节 国外刑法及国际公约关于受贿罪主体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受贿罪主体的立法演变
第三节 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及具体范围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
第四节 特定关系人
第五节 司法实践中关于受贿罪主体认定的几个疑难问题
一、国有医院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财物的法律认定
二、足球裁判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三、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五、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六、假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第三章 受贿罪的客体
第一节 国外刑法受贿罪客体理论综述
第二节 我国刑法受贿罪客体理论综述
第四章 受贿罪对象——贿赂
第一节 国外及地区刑法贿赂的含义及范围
一、国外刑法贿赂的含义及范围
二、国际性公约和地区性公约关于贿赂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的含义及范围
第三节 现阶段贿赂的主要形式
一、货币资产
二、物质财产
三、其他财产性利益
四、证明“财物”产权或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
第四节 性贿赂问题
第五节 收受回扣、手续费的法律认定
一、回扣
二、手续费
第五章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
第一节 国外关于受贿罪行为方式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我国关于受贿罪行为方式的刑事立法规定
第三节 斡旋受贿
第六章 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第一节 关于受贿罪职务要件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形式
第三节 斡旋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第七章 受贿犯罪的新形式
第一节 交易型受贿
第二节 收受干股型受贿
一、干股转让的种类
二、干股登记转让或实际转让的情况
三、干股未转让或未实际转让的情况
四、收受干股型受贿既遂与未遂
五、收受干股型受贿的数额认定
第三节 合作投资型受贿
第四节 委托理财型受贿
第五节 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型受贿
第六节 关于“技术服务型报酬”受贿的认定
第七节 “两利用”报酬型受贿
第八节 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
第九节 权属未变更型受贿
第十节 赌博型受贿0
第八章 受贿罪的罪责
第一节 国外刑法关于受贿罪罪责形式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罪责形式及内容
一、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罪责形式
二、受贿罪罪责内容
第三节 事后受贿故意
第九章 受贿罪的利益要件
第一节 关于受贿罪利益要件的立法规定
一、我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立法沿革
二、国外“为他人谋利益”的立法规定
第二节 “为他人谋利益”的地位及法律属性
一、“为他人谋利益”在受贿罪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二、“为他人谋利益”的法律属性
三、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立法建言
第三节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 “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认定
第五节 受贿与单纯收受财物的界限
第六节 受贿行为与借贷的界限
一、受贿与借贷的区分标准
二、受贿与借贷的具体区分
第十章 受贿罪的特殊形态
第一节 受贿罪的共犯形态
一、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具体分析
四、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的定性问题
第二节 受贿罪未遂
第十一章 受贿罪量刑情节
第一节 自首
一、受贿罪主体自首的具体情况
二、被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的人员能否构成自首的主体
第二节 退交财物的定性
第三节 收受财物后用于公务、公益活动的定性
第四节 受贿数额的认定
一、受贿数额认定的基本原则
二、受贿数额认定疑难问题分析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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