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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
作者:李曙光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5-01
ISBN:9787511833211
定价:¥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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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法部分回答了国家举办国有企业的目的问题,即除了少数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国有企业允许亏损之外,国家举办国有企业的目的理论上是让其赢利。而国有企业的红利上缴应有信息披露,程序须透明公正。国企红利上缴的规模与用途,新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新法强调,有关预算管理办法与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实践中,国企上缴红利多用于解决国企自身改革与发展问题,少数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与社会保障预算之中。这部《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产物。虽然它是近三十年国企改革开放进展的一个总结,但同时也打上不少无奈的时代印记,如立法范围偏窄、国资委的“小国资委”定位、对大量需改革的政府部门担任出资人角色的认可、国资监管职能归属不清晰、企业高管薪酬具体规定的缺乏、对交易无效行为的认定、境外国资监管的空白以及立法的过于原则化等,这些都是这部法律的瑕疵与遗憾之处,但是只要把这部新法定位于是一部完整、全面的《国有资产法》的前奏,那这部法律的出台与实施就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主张《国有资产法》要分步立法、逐渐推进。这部法律仅仅是个起步,今后还要在此基础上制定广义的《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一书是教育部2006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06JZD0007)的研究成果之一,该课题由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担任首席专家,邀请立法机构、政府、法院以及其他科研院所的知名专家学者共同参与。
作者简介
李曙光,男,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立法起草小组成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外籍会员等。著有《转型法律学》、《法思想录》、《中国企业破产与重组》等著作和文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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