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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

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

作者:李曙光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5-01

ISBN:9787511833211

定价:¥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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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法部分回答了国家举办国有企业的目的问题,即除了少数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国有企业允许亏损之外,国家举办国有企业的目的理论上是让其赢利。而国有企业的红利上缴应有信息披露,程序须透明公正。国企红利上缴的规模与用途,新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新法强调,有关预算管理办法与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实践中,国企上缴红利多用于解决国企自身改革与发展问题,少数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与社会保障预算之中。这部《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产物。虽然它是近三十年国企改革开放进展的一个总结,但同时也打上不少无奈的时代印记,如立法范围偏窄、国资委的“小国资委”定位、对大量需改革的政府部门担任出资人角色的认可、国资监管职能归属不清晰、企业高管薪酬具体规定的缺乏、对交易无效行为的认定、境外国资监管的空白以及立法的过于原则化等,这些都是这部法律的瑕疵与遗憾之处,但是只要把这部新法定位于是一部完整、全面的《国有资产法》的前奏,那这部法律的出台与实施就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主张《国有资产法》要分步立法、逐渐推进。这部法律仅仅是个起步,今后还要在此基础上制定广义的《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一书是教育部2006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06JZD0007)的研究成果之一,该课题由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担任首席专家,邀请立法机构、政府、法院以及其他科研院所的知名专家学者共同参与。
作者简介
  李曙光,男,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立法起草小组成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外籍会员等。著有《转型法律学》、《法思想录》、《中国企业破产与重组》等著作和文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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