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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前沿问题研究

环境法前沿问题研究

作者:王树义 等 著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6-01

ISBN:9787030344045

定价:¥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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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环境法是一个发现能力极强的法律部门,故环境法学科中的热点问题频现。《环境法前沿问题研究(精)》由王树义等人著,正是一本讨论环境法前沿问题的学术论著。作者聚焦于当前环境法学界所关注的前沿热点问题,运用逻辑推理与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多维度视角对环境法律基本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环境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阐释,旨在探讨当前中国环境法律制度发展的新方向,为推动环境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撑。《环境法前沿问题研究(精)》可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法学界相关学者阅读、研究之用。
作者简介
暂缺《环境法前沿问题研究》作者简介
目录

上篇
第一章 我国经济转型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
一、体制转轨与结构转型——中国当代经济的双重转型
二、经济转型的双重性对环境法律制度提出的客观要求
三、中国现行环境法经济激励制度的实然检视
四、经济转型背景下环境法经济激励制度的创新
第二章 构建我国的自然资源物权制度
一、中国物权立法中关于创设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争执
二、中国《物权法》关于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最终选择
三、中国现行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环保功能缺失及其症结
四、合理初始分配自然资源物权的路径选择
第三章 完善我国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
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是当代国家的普遍选择
二、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物权化
三、当代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变迁的域外借鉴
四、完善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议
第四章 构建我国的生态税制
一、生态税制的发展背景
二、生态税制的功能定位
三、构建我国生态税制的构想
第五章 构建我国的生物自然力法
一、生物自然力的复兴及其法制需求
二、逻辑起点——生物自然力内涵阐释
三、构建的基本思路和内容框架
四、本构建框架下的研究现状述评
五、生物自然力法的构建价值
六、本构建性研究的方法论特色
七、本构建性研究的当今与未来
中篇
第六章 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损害救济制度
一、法域之维的环境与环境公益损害
二、公地悲剧理论与环境公益损害救济
三、环境公益损害救济的法理
四、国外环境公益损害救济制度及其实践
五、我国环境公益损害救济面临的困境
六、建立我国环境公益损害救济制度之构想
七、对我国环境公益损害救济法律制度的寄望
第七章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选择
一、环境公共利益与环境公益诉讼
二、环境公益诉讼:谁具有原告资格
三、环保NGO——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四、保障环保NGO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途径
五、结语
第八章 我国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一、环保行政部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纷争
二、“怠于行政职责”论之辩
三、结语
第九章 环境侵权诉讼科学证据的采信
一、法官和专家的关系定位
二、法庭对科学证据审查判断标准的演进
三、相关规则的适用性
第十章 利益衡量在我国环境司法中的适用
一、利益衡量——司法中的“黄金”方法
二、环境司法中利益衡量的适用
三、环境司法中利益衡量的约束与规范
四、结语
第十一章 构建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纠纷非诉调解机制
一、环境民事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相关理论问题考量
二、环境民事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组织构造及协调
三、我国现行环境民事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民事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若干思考
第十二章 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分析
二、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可行性论证
三、具体建议
下篇
第十三章 城乡环境正义及其实现路径
一、城乡环境正义的内涵与特点
二、实现城乡环境正义:时代的呼唤与重任
三、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环境正义的体制障碍
四、实现城乡环境正义的基本路径
五、结语
第十四章 改革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构想
一、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设想
二、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方案
三、改革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建议
第十五章 对我国基本环境法律制度的反思
一、中国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无奈与尴尬
二、从宏观角度大尺度反思我国环境法律制度问题
第十六章 后京都时代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律对策
一、气候文明:生态文明的助推器
二、国际条约:走向气候文明的先导
三、环境正义:国际气候条约的核心价值
四、后京都时代环境正义的类型
五、后京都时代环境正义的实现
六、后京都时代中国构建气候保护法律秩序的对策建议
第十七章 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的政府责任
一、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困境
二、环境治理——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之要务
三、治理困境——谁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治理买单
四、政府——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人
五、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分担
六、结语
第十八章 生态学对环境法的贡献及其局限性
一、科学基础:生态学对环境法的基本贡献
二、昏暗的照明柱:生态学对环境法贡献的局限
三、科学理性与法律理性的兼容:法律的自主性
四、反思性接受:环境法接纳生态学的基本立场
五、三种反思性接受机制之示例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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