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国际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作者:周后春 著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8-01
ISBN:9787510203152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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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际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是在我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国际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的选题布局及内容的写作都得到了我的导师屈广清教授的指导,在《国际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出版之际,感谢屈广清教授多年来对我学业上的深刻指导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心。我的硕士导师李双元教授多年来一直给予了我无私的关怀,我在长沙学习与工作期间,李双元教授经常亲自仔细批改我的论文,逐字逐句地校对我的翻译稿,经常是连续数小时地指导我学习和生活上的各种问题,每每想起这些,感激之情油然而生。李双元教授知识渊博、治学严谨、人格高尚,平等、宽容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耐心地讲解学生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他的为学与为人的风范令人尊敬,值得我不断地学习。在《国际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出版之际,我要对李双元教授对我的培育之恩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简介
周后春,男,1976年11月生,湖南隆回人。2000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获国际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主要从事民商法与国际私法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在《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河北法学》、《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中国海商法年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多篇,合译有《牛津法律大辞典》等。
目录
序
绪论
第一章 货物的界定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意义
第一节 货物的界定
第二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意义
第二章 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
第一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冲突之实践考察
一、法国
二、日本
三、意大利
四、澳大利亚
五、奥地利
六、比利时
七、加拿大
八、丹麦
九、英国
十、德国
十一、荷兰
十二、挪威
十三、俄罗斯
十四、南非
十五、西班牙
十六、瑞典
十七、瑞士
十八、美国
十九、韩国
第二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中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
一、债权意思主义的优势
二、债权意思主义的不足
三、债权意思主义的修正
第三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中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
一、债权形式主义的优势
二、债权形式主义的不足
三、债权形式主义的修正
第四节 物权行为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
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三、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四、物权行为理论的修正
第五节 我国立法有关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评析
第三章 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适用
第一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之实践考察
一、澳大利亚
二、奥地利
三、比利时
四、加拿大
五、丹麦
六、英国
七、法国
八、德国
九、意大利
十、日本
十一、荷兰
十二、挪威
十三、俄罗斯
十四、南非
十五、西班牙
十六、瑞典
十七、瑞士
十八、美国
十九、《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的公约》
第二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理论依据
第三节 物权法律适用的分割制
一、物权法律适用分割制的主要体现
二、物权法律适用分割制的成因
第四节 物权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一、物权法律关系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立法实践
二、物权法律关系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基础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之立法模式选择
第四章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
第一节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冲突之实践考察
第二节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立法模式选择
第五章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适用
第一节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之实践考察
第二节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之立法模式选择
一、提单在交易发生时所处的国家的法律
二、提单发布时货物所处的国家的法律
三、决定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四、凭证签发人的营业地所在国法
五、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六、提单合同的自体法
七、适用内国法
第六章 货物所有权保留之法律冲突
第一节 货物所有权保留法律冲突之实践考察
一、澳大利亚
二、奥地利
三、比利时
四、加拿大
五、丹麦
六、英国
七、法国
八、德国
九、意大利
十、日本
十一、荷兰
十二、挪威
十三、俄罗斯
十四、南非
十五、西班牙
十六、瑞典
十七、瑞士
十八、美国
十九、韩国
二十、中国
第二节 货物所有权保留的性质与类型
一、货物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
第七章 货物所有权保留之法律使用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绪论
第一章 货物的界定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意义
第一节 货物的界定
第二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意义
第二章 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
第一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冲突之实践考察
一、法国
二、日本
三、意大利
四、澳大利亚
五、奥地利
六、比利时
七、加拿大
八、丹麦
九、英国
十、德国
十一、荷兰
十二、挪威
十三、俄罗斯
十四、南非
十五、西班牙
十六、瑞典
十七、瑞士
十八、美国
十九、韩国
第二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中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
一、债权意思主义的优势
二、债权意思主义的不足
三、债权意思主义的修正
第三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中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
一、债权形式主义的优势
二、债权形式主义的不足
三、债权形式主义的修正
第四节 物权行为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
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三、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四、物权行为理论的修正
第五节 我国立法有关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评析
第三章 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适用
第一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之实践考察
一、澳大利亚
二、奥地利
三、比利时
四、加拿大
五、丹麦
六、英国
七、法国
八、德国
九、意大利
十、日本
十一、荷兰
十二、挪威
十三、俄罗斯
十四、南非
十五、西班牙
十六、瑞典
十七、瑞士
十八、美国
十九、《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的公约》
第二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理论依据
第三节 物权法律适用的分割制
一、物权法律适用分割制的主要体现
二、物权法律适用分割制的成因
第四节 物权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一、物权法律关系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立法实践
二、物权法律关系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基础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之立法模式选择
第四章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
第一节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冲突之实践考察
第二节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立法模式选择
第五章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适用
第一节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之实践考察
第二节 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之立法模式选择
一、提单在交易发生时所处的国家的法律
二、提单发布时货物所处的国家的法律
三、决定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四、凭证签发人的营业地所在国法
五、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六、提单合同的自体法
七、适用内国法
第六章 货物所有权保留之法律冲突
第一节 货物所有权保留法律冲突之实践考察
一、澳大利亚
二、奥地利
三、比利时
四、加拿大
五、丹麦
六、英国
七、法国
八、德国
九、意大利
十、日本
十一、荷兰
十二、挪威
十三、俄罗斯
十四、南非
十五、西班牙
十六、瑞典
十七、瑞士
十八、美国
十九、韩国
二十、中国
第二节 货物所有权保留的性质与类型
一、货物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
第七章 货物所有权保留之法律使用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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