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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适用疑难问题解答
作者:刘方 著 孙谦,童建明 编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4-01
ISBN:9787510206412
定价:¥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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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和意义。首先,要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上把握新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方位。这次修改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充分反映我国国情和刑事司法实践要求的一个阶段性成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的推进,刑事司法制度必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其次,要从立法原则上把握新刑事诉讼法的精神,自觉地更新执法理念。这次修改工作,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从国情出发,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完善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以适应诉讼活动的需要;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又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把握这些原则,是我们全面理解新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的基本点。最后,要从“改了什么”、“为什么改”、“为什么这样改”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新刑事诉讼法各条款的内涵和要求。新刑事诉讼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不仅有大量条款的修改,而且有许多新条款,特别是增设了一些新程序、新制度。我们既要理解和把握各条款的内涵和要求,又要了解各条款的前因和后果,还要从程序和制度的整体上把握各条款的定位和意义。检察职能贯穿刑事诉讼始终,每个条款都与检察工作直接或者间接相关,不仅要熟悉并严格执行直接规范检察活动的条款,而且要熟悉规范其他执法和司法机关活动的条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作者简介
暂缺《新刑事诉讼法适用疑难问题解答》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二、司法机关与党的纪检部门如何在案件查处中配合与协作
三、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如何配合与协作
四、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办理保密案件应当如何配合与协作
五、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如何与其他部门协作
六、侦查机关查处外国人犯罪案件如何确定其身份
七、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哪些
八、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怎样送达法律文书
九、人民检察院怎样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十、公安机关怎样开展警务合作
十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范围有哪些
第二节 管辖
一、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三、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四、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五、办理军地互涉案件应遵循哪些基本规则
六、现役军人在地方作案怎样管辖
七、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作案的案件怎样管辖
八、军地两地互涉案件的刑罚执行问题
九、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管辖应依照什么原则
十、海关侦查机构对案件有哪些管辖权限和范围
十一、海上刑事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十二、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的办案范围
十三、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范围
十四、人民法院的特别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十五、怎样对重婚案件进行管辖
十六、怎样确定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
十七、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管辖问题
十八、香港驻军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十九、发生在旅客列车上的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二十、怎样理解共同犯罪案件各犯罪嫌疑人的管辖问题
二十一、怎样理解"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二十二、如何解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一审刑事案件管辖的争议问题
二十三、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合并管辖问题
二十四、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合并审理问题
第三节 回避
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
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
三、法院审判人员的回避
四、审判人员离任后可否担任诉讼代理入或者辩护人
五、审判人员的近亲属可否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近亲属是否应当回避
七、怎样理解回避申请由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出
八、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当场提出要司法工作人员回避如何处理
……
第二章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审判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二、司法机关与党的纪检部门如何在案件查处中配合与协作
三、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如何配合与协作
四、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办理保密案件应当如何配合与协作
五、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如何与其他部门协作
六、侦查机关查处外国人犯罪案件如何确定其身份
七、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哪些
八、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怎样送达法律文书
九、人民检察院怎样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十、公安机关怎样开展警务合作
十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范围有哪些
第二节 管辖
一、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三、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四、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五、办理军地互涉案件应遵循哪些基本规则
六、现役军人在地方作案怎样管辖
七、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作案的案件怎样管辖
八、军地两地互涉案件的刑罚执行问题
九、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管辖应依照什么原则
十、海关侦查机构对案件有哪些管辖权限和范围
十一、海上刑事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十二、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的办案范围
十三、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范围
十四、人民法院的特别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十五、怎样对重婚案件进行管辖
十六、怎样确定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
十七、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管辖问题
十八、香港驻军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十九、发生在旅客列车上的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二十、怎样理解共同犯罪案件各犯罪嫌疑人的管辖问题
二十一、怎样理解"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二十二、如何解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一审刑事案件管辖的争议问题
二十三、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合并管辖问题
二十四、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合并审理问题
第三节 回避
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
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
三、法院审判人员的回避
四、审判人员离任后可否担任诉讼代理入或者辩护人
五、审判人员的近亲属可否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近亲属是否应当回避
七、怎样理解回避申请由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出
八、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当场提出要司法工作人员回避如何处理
……
第二章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审判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五章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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