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比较法学基础
作者:王莉君 著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0-01
ISBN:9787501445981
定价:¥25.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二比较法学的实践性功能即使以法律实务家的眼光看来,以广泛整理外国法知识与精确理解外国法为基本任务的比较法学也承担着重大的实践功能。著名的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曾提纲挈领地将比较法学有关实践的功能总结为四项,即:提供立法资料;辅助法律解释;提升法学教育水平;促进法律协调和正常化。①这一观点得到了比较法学学界的普遍认同。首先,比较法学能够为立法者提供丰富的立法资料。“从法律史上来看,法律比较实际上从一开始就与立法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法律比较的最初起因或动力就是立法和改进立法的需要。”②近年来,由于各国法律制度面临的社会问题具有很大程度的共性,回应这些问题的不同法律制度便可以不断充实法律“方法的仓库”,从而为本国立法提供重要参考。因此,甚至有学者认为,任何忽略对比较法进行研究的时代都易于在立法领域造成严重的错误。③我国立法实践中,借助比较法的事例不胜枚举:早在晚清时期,清政府的立法修律就以“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为宗旨而展开。其具体的措施包括:设立修订法律馆,有组织、有系统地翻译了大量外国法律和法学著作;在比较中西法律异同的基础上,将《大清律例》改造为“封建社会中最进步的一部法典”:《大清现行刑律》;仿照西法制定了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商法:《钦定大清商律》;第一次将人民的权利载入宪法,形成了中国近代宪政制度的雏形。为了配合制宪,大规模地制定了各种新法和新法草案:如《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法院编制法》《大清民律草案》《监狱法》《国籍法》《教育法》《破产律》《违警律》、各类行政法规等等。这些法律虽然大都因清朝覆亡而并未施行,但是,它们均成为后来立法机关的参考资料,在我国法制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作者简介
王莉君,1974年1月生,河南洛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曾在《法学家》《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并著有《权力与权利的思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等专著。
目录
导论 比较法学的学理性与实践性功能
第一章 比较法学的产生与比较法的概念
第一节 比较法学的源流
一欧美比较法学的源流
二中国比较法学的源流
第二节 比较法学的发展阶段与基本定位
一比较法学的发展阶段
二比较法学的定位
第二章 比较法学方法论
第一节 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导论
第二节 规范比较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策略
一规范比较的研究目的
二规范比较的研究对象
三规范比较的研究策略
第三节 功能比较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策略
一功能比较的研究目的
二功能比较的研究对象
三功能比较的研究策略
第四节 文化比较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策略
一文化比较的研究目的
一文化比较的研究对象
三文化比较的研究策略
第五节 比较法学方法上的争议
一对规范比较的批评
二对功能比较的批评
三对文化比较的批评
四小结
第三章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系论的形成
一法系论的历史发展
二法系的用语与法系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 不同法律体系的分类标准与主要观点
一分类标准问题
二法系划分的主要观点
第四章 法的形成比较研究——不同的法律部门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一大陆法系概论
二公法与私法分类的历史
三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及其面临的难题
四公私法的分类与我国的法制建设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分
一英美法系概论
二普通法的形成历史
三衡平法的形成以及衡平法与普通法的抗衡
四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五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
六普通法的特征:救济/程序先于权利
七普通法、衡平法的划分与我国的法制建设
第三节 美国法中的联邦法与州法
一联邦与州之间的关系:历史考察
二联邦普通法与州普通法的关系
三美国各州法之间的冲突与统
四大国中的复杂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与
我国法律体系的比较
第五章 法的形成比较研究——不同法的渊源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定法——以民法典为视角
一《法国民法典》的编纂及特点
二《德国民法典》的编纂及特点
三法典形式受到的质疑
第二节 民法法系国家的判例
一概论
二法国法院的判决书与判例研究
三德国的判决书与判例研究
第三节 普通法法系的判例法
一概论
二普通法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的形成
三普通法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的实际操作
四普通法系的区别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
五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的特征
六对判例法的质疑
第四节 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典
一英国法典编纂的历史与现状
二美国法典编纂的历史与现状
三小结
第六章 法的适用比较研究
第一节 司法体制比较研究——以美国、德国为例
一导论
二德国法院系统
三美国的司法系统
四小结
第二节 法的适用过程比较研究——以美国与德国的
民事诉讼为例
一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
二德国的民事诉讼程序
三小结
第三节 法的适用发展趋势
一法官造法的扩张
司法、行政的混合
三司法职权主义与当事入主义的结合
四司法职业主义与非职业主义的混合
五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兴起
六补充说明
第七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比较研究
第一节 法官职业比较研究
一法官的产生
二法官的独立性与政治性
三法官的保障
四法官问责制度
五法官的职业化及其局限
第二节 法律教育比较研究
一西方的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历史变迁
二当代西方法律教育的主要模式
三小结
第八章 法律全球化问题研究
一“法律全球化”的迹象
“法律全球化”的种种争议
三小结
尾论比较法学的力量与弱点
第一章 比较法学的产生与比较法的概念
第一节 比较法学的源流
一欧美比较法学的源流
二中国比较法学的源流
第二节 比较法学的发展阶段与基本定位
一比较法学的发展阶段
二比较法学的定位
第二章 比较法学方法论
第一节 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导论
第二节 规范比较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策略
一规范比较的研究目的
二规范比较的研究对象
三规范比较的研究策略
第三节 功能比较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策略
一功能比较的研究目的
二功能比较的研究对象
三功能比较的研究策略
第四节 文化比较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策略
一文化比较的研究目的
一文化比较的研究对象
三文化比较的研究策略
第五节 比较法学方法上的争议
一对规范比较的批评
二对功能比较的批评
三对文化比较的批评
四小结
第三章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系论的形成
一法系论的历史发展
二法系的用语与法系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 不同法律体系的分类标准与主要观点
一分类标准问题
二法系划分的主要观点
第四章 法的形成比较研究——不同的法律部门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一大陆法系概论
二公法与私法分类的历史
三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及其面临的难题
四公私法的分类与我国的法制建设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分
一英美法系概论
二普通法的形成历史
三衡平法的形成以及衡平法与普通法的抗衡
四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五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
六普通法的特征:救济/程序先于权利
七普通法、衡平法的划分与我国的法制建设
第三节 美国法中的联邦法与州法
一联邦与州之间的关系:历史考察
二联邦普通法与州普通法的关系
三美国各州法之间的冲突与统
四大国中的复杂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与
我国法律体系的比较
第五章 法的形成比较研究——不同法的渊源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定法——以民法典为视角
一《法国民法典》的编纂及特点
二《德国民法典》的编纂及特点
三法典形式受到的质疑
第二节 民法法系国家的判例
一概论
二法国法院的判决书与判例研究
三德国的判决书与判例研究
第三节 普通法法系的判例法
一概论
二普通法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的形成
三普通法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的实际操作
四普通法系的区别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
五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的特征
六对判例法的质疑
第四节 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典
一英国法典编纂的历史与现状
二美国法典编纂的历史与现状
三小结
第六章 法的适用比较研究
第一节 司法体制比较研究——以美国、德国为例
一导论
二德国法院系统
三美国的司法系统
四小结
第二节 法的适用过程比较研究——以美国与德国的
民事诉讼为例
一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
二德国的民事诉讼程序
三小结
第三节 法的适用发展趋势
一法官造法的扩张
司法、行政的混合
三司法职权主义与当事入主义的结合
四司法职业主义与非职业主义的混合
五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兴起
六补充说明
第七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比较研究
第一节 法官职业比较研究
一法官的产生
二法官的独立性与政治性
三法官的保障
四法官问责制度
五法官的职业化及其局限
第二节 法律教育比较研究
一西方的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历史变迁
二当代西方法律教育的主要模式
三小结
第八章 法律全球化问题研究
一“法律全球化”的迹象
“法律全球化”的种种争议
三小结
尾论比较法学的力量与弱点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