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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地位研究
作者:雷春红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5-01
ISBN:9787511832597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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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商法学术著作丛书:婚姻家庭法的地位研究》基于历史考察婚姻家庭法的私法属性;比较分析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模式;介绍我国婚姻家庭法地位的历史沿革。重点论证婚姻家庭法归属于民法的法理基础,辩驳婚姻家庭法独立法律部门的观点。在阐述民法基础理论的基础上,探讨婚姻家庭法的性质和地位,主张婚姻家庭法的特殊性只是相对于财产法而言,并非相对于民法而言。《民商法学术著作丛书:婚姻家庭法的地位研究》还探讨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的编纂问题,论证民法总则的功能、民法总则编与婚姻家庭法编的逻辑关系,设计我国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在余论中提出,当代中国应确立在维护家庭成员身份利益的同时,注重保护家庭中弱者的权益,平衡家庭成员间利益的立法和司法价值取向。
作者简介
雷春红,广西南宁人,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陕西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民法总论、物权法等的教学和研究。在《私法研究》、《学术论坛》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完成部级和厅级课题。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基于历史考察婚姻家庭法的私法属性
第一节 罗马婚姻家庭法
一、罗马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理论
二、罗马婚姻家庭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
第二节 中世纪婚姻家庭法
一、教会法律体系的形成与特点
二、婚姻法被蒙上神秘的宗教色彩
三、宗教改革促进婚姻“还俗”
四、启蒙运动促使婚姻家庭法世俗化
第三节 近代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
二、婚姻契约说不意味着婚姻当事人地位平等
三、德国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的障碍与克服
第二章 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比较分析
第一节 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模式
一、法国
二、德国
三、瑞士
四、意大利
五、荷兰
六、苏联和俄罗斯
第二节 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的分类与评析
一、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的分类
二、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的比较和评析
第三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地位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
一、《大清民律草案》之亲属编
二、北洋政府《民律草案》之亲属编
三、《中华民国民法》之亲属编
第二节 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独立法律部门确立的社会历史条件
二、婚姻家庭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延续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
一、立法层面上的“回归”
二、法学界观点的转变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纳人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探讨
一、婚姻家庭法纳人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方案探讨
二、婚姻家庭法纳人民法典立法模式的研究现状
第四章 婚姻家庭法归属于民法的法理基础
第五章 婚姻家庭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理由之辩驳
第六章 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的编纂问题
余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 基于历史考察婚姻家庭法的私法属性
第一节 罗马婚姻家庭法
一、罗马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理论
二、罗马婚姻家庭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
第二节 中世纪婚姻家庭法
一、教会法律体系的形成与特点
二、婚姻法被蒙上神秘的宗教色彩
三、宗教改革促进婚姻“还俗”
四、启蒙运动促使婚姻家庭法世俗化
第三节 近代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
二、婚姻契约说不意味着婚姻当事人地位平等
三、德国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的障碍与克服
第二章 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比较分析
第一节 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模式
一、法国
二、德国
三、瑞士
四、意大利
五、荷兰
六、苏联和俄罗斯
第二节 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的分类与评析
一、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的分类
二、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的比较和评析
第三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地位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
一、《大清民律草案》之亲属编
二、北洋政府《民律草案》之亲属编
三、《中华民国民法》之亲属编
第二节 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独立法律部门确立的社会历史条件
二、婚姻家庭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延续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
一、立法层面上的“回归”
二、法学界观点的转变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纳人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探讨
一、婚姻家庭法纳人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方案探讨
二、婚姻家庭法纳人民法典立法模式的研究现状
第四章 婚姻家庭法归属于民法的法理基础
第五章 婚姻家庭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理由之辩驳
第六章 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的编纂问题
余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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