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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刑法罪名·第三分册:适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作者:曲文丽 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4-01
ISBN:9787509336465
定价:¥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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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丛书具有以下特色:1.内容全面,编排科学 本丛书的分册设置以《刑法》分则的章节顺序为标准,共分为五个分册:第一分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02-139条之一),第二分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第140-231条),第三分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刑法》第232-276条之一),第四分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刑法》第277-381条),第五分册为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第382-451条)。本丛书涵盖《刑法》分则的全部条文,具有查阅的方便性和搜索的快捷性。2.体例完整,重点突出 本丛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1年4月27日)确定的罪名,撰写具体内容。 本丛书在体例编排上,按照“刑法条文”、“概念”、“立案标准”、“犯罪构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标准”、“疑难问题”、“案例指引”、“法律适用”的结构顺序,突出了层次性、逻辑性,以图表的形式展现,对刑法罪名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进行全面释解。 本丛书针对重点罪名,以罪名适用、案例指引、疑难问题和证据规范为重点,就应对实务难题、适用证据规范、进行定罪量刑等实务进行指导,便于在实践中全面把握罪名适用,对解决具体案件提供帮助和参考。3.案例典型,证据充实 为方便读者准确理解刑法罪名并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本丛书在重点罪名的“案例指引”部分,以典型案例为依托,对具体案件证据实务中的关键、疑难问题进行指导,从而为解决同类案件提供有效方法和参考。 本丛书的案例来源于各级法院所裁判的真实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证据规范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12月30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3月14日)等为依据进行深入分析,具有指导性。典型案例与证据难题的分析紧密结合,方便读者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证据规范。4. 规范准确,实用性强 本丛书根据司法实务的需要,在具体罪名的“法律适用”部分,按照我国的立法体系分别收录现行有效、最新实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等。具体而言,收录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2009年8月27日修正)、1997年3月25日-2012年3月31日之间全部司法解释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文件,同时,适当收录了部分至今仍可参照执行的1997年3月之前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纪要及请示答复等涉及罪刑适用的司法文件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作者简介
作者均为司法工作一线人员。根据不同分册读者对象的不同,分别邀请在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工作单位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同志撰写。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
序言
一、专利案件审判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四、竞争案件审判
五、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
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与程序
结语
审判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选登)
专利案件审判
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 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描述对权利要求解释的作用
——申请再审人徐永伟与被申请人宁波市华拓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用语无特别界定时应如何解释该用语
的含义
——申请再审人深圳市蓝鹰五金塑胶制品厂与被申请人罗士中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3母案申请对解释分案申请授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
——申请再审人邱则有与被申请人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4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专利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
——申请再审人张镇与被申请人扬州金自豪鞋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同升祥鞋店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5 先用权抗辩的审查与认定
——申请再审人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西安保赛医药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6 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申请再审人中山市君豪家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山市南区佳艺工艺家具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行政案件审判
7 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技术内容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申请再审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8 药品研制、生产的相关规定对药品专利授权条件的影响
——申请再审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99页)
9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判断标准
——申请再审人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10 判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充分考虑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特点
——申请再审人曾关生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11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是否严格限于《专利审查指南》限定的三种方式
——申请再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南京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平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12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专利保护范围的关系
——申请再审人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存目参见第119页)
13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
——申请再审人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存目参见第119页)
14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主动引入公知常识
——申请再审人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市集美区联捷铸钢厂、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福建泉州市金星钢丸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15 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把握
——申请再审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6 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申请再审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184页)二、商标案件审判
商标民事案件审判
17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应考虑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申请再审人山东齐鲁众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证券营业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18 独家经营和使用的具有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不应认定为通用名称
——申请再审人佛山市合记饼业有限公司与申请再审人珠海香记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商标行政案件审判
19 含有描述性外国文字的商标的显著性的审查判断
——申请再审人佳选企业服务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0 含有描述性要素的商标的显著性的审查判断
——申请再审人长沙沩山茶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湖南宁乡沩山湘沩名茶厂等商标行政纠纷案
21 类似商品认定中对产品用途的考虑
——申诉人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被申诉人长沙加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22 关联商品可视情纳入类似商品范围
——申请再审人杭州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23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类似商品认定的作用
——申请再审人杭州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232页)
24 商标是否驰名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所涉商品特点等进行综合判断
——申请再审人北京华夏长城高级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25 近似商标共存协议影响商标可注册性的审查判断
——申请再审人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被申请人山东良子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26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中商业使用和合法使用的判断标准
——申请再审人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李道之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27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和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之间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
——申诉人河南省养生殿酒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安徽高炉酒厂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28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程序中应否考虑阻碍申请商标注册的事实发生的新变化
——申请再审人艾德文特软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9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程序中应否考虑证明申请商标使用情况的新证据
——申请再审人佳选企业服务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212页)
30 商标行政诉讼程序中对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处理及类似商品的认定
——申请再审人吴树填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被申请人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31 本身并不表达某种思想的答题卡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申请再审人陈建与被申请人富顺县万普印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四、竞争案件审判
32 构成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
——申请再审人高辛茂与被申请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33 作为商业秘密的整体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
——申请再审人高辛茂与被申请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存目参见第278页)
34 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能否构成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保密措施
——申请再审人上海富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子瑜、上海萨菲亚纺织品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35 商业秘密侵权认定中对不正当手段的事实推定
——申请再审人高辛茂与被申请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存目参见第278页)
36 具有描述性的商品名称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条件
——申请再审人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五、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
37 技术合同所涉的产品或者服务需要行政审批和许可对技术合同效力的影响
——申请再审人海南康力元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38特许经营合同的定性与判断
——申请再审人付玉平、李秀荣与被申请人谢金莲、曹火珠及名嘴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39 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
的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民事责任
——申请再审人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关于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与程序
40 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的受理条件
——申请再审人北京数字天堂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41 被诉侵权产品的出口装船交货地可否认定为侵权行为地
——申请再审人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以及原审被告山东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42 对原审诉讼期间仍在持续的侵权行为的处理
——申请再审人徐永伟与被申请人宁波市华拓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存目参见第67页)
43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是否有权申请鉴定
——申请再审人瓦房店市玉米原种场与被申请人赵劲霖等、原审第三人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
44 鉴定材料取样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是否构成鉴定程序违法
——申请再审人瓦房店市玉米原种场与被申请人赵劲霖等、原审第三人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存目参见第349页)
序言
一、专利案件审判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四、竞争案件审判
五、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
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与程序
结语
审判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选登)
专利案件审判
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 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描述对权利要求解释的作用
——申请再审人徐永伟与被申请人宁波市华拓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用语无特别界定时应如何解释该用语
的含义
——申请再审人深圳市蓝鹰五金塑胶制品厂与被申请人罗士中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3母案申请对解释分案申请授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
——申请再审人邱则有与被申请人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4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专利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
——申请再审人张镇与被申请人扬州金自豪鞋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同升祥鞋店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5 先用权抗辩的审查与认定
——申请再审人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西安保赛医药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6 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申请再审人中山市君豪家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山市南区佳艺工艺家具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行政案件审判
7 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技术内容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申请再审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8 药品研制、生产的相关规定对药品专利授权条件的影响
——申请再审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99页)
9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判断标准
——申请再审人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10 判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充分考虑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特点
——申请再审人曾关生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11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是否严格限于《专利审查指南》限定的三种方式
——申请再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南京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平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12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专利保护范围的关系
——申请再审人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存目参见第119页)
13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
——申请再审人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存目参见第119页)
14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主动引入公知常识
——申请再审人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市集美区联捷铸钢厂、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福建泉州市金星钢丸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15 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把握
——申请再审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16 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申请再审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184页)二、商标案件审判
商标民事案件审判
17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应考虑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申请再审人山东齐鲁众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证券营业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18 独家经营和使用的具有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不应认定为通用名称
——申请再审人佛山市合记饼业有限公司与申请再审人珠海香记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商标行政案件审判
19 含有描述性外国文字的商标的显著性的审查判断
——申请再审人佳选企业服务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0 含有描述性要素的商标的显著性的审查判断
——申请再审人长沙沩山茶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湖南宁乡沩山湘沩名茶厂等商标行政纠纷案
21 类似商品认定中对产品用途的考虑
——申诉人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被申诉人长沙加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22 关联商品可视情纳入类似商品范围
——申请再审人杭州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23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类似商品认定的作用
——申请再审人杭州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232页)
24 商标是否驰名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所涉商品特点等进行综合判断
——申请再审人北京华夏长城高级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25 近似商标共存协议影响商标可注册性的审查判断
——申请再审人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被申请人山东良子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26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中商业使用和合法使用的判断标准
——申请再审人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李道之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27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和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之间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
——申诉人河南省养生殿酒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安徽高炉酒厂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28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程序中应否考虑阻碍申请商标注册的事实发生的新变化
——申请再审人艾德文特软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9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程序中应否考虑证明申请商标使用情况的新证据
——申请再审人佳选企业服务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212页)
30 商标行政诉讼程序中对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处理及类似商品的认定
——申请再审人吴树填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被申请人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31 本身并不表达某种思想的答题卡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申请再审人陈建与被申请人富顺县万普印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四、竞争案件审判
32 构成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
——申请再审人高辛茂与被申请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33 作为商业秘密的整体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
——申请再审人高辛茂与被申请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存目参见第278页)
34 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能否构成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保密措施
——申请再审人上海富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子瑜、上海萨菲亚纺织品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35 商业秘密侵权认定中对不正当手段的事实推定
——申请再审人高辛茂与被申请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存目参见第278页)
36 具有描述性的商品名称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条件
——申请再审人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五、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
37 技术合同所涉的产品或者服务需要行政审批和许可对技术合同效力的影响
——申请再审人海南康力元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38特许经营合同的定性与判断
——申请再审人付玉平、李秀荣与被申请人谢金莲、曹火珠及名嘴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39 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
的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民事责任
——申请再审人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关于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与程序
40 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的受理条件
——申请再审人北京数字天堂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41 被诉侵权产品的出口装船交货地可否认定为侵权行为地
——申请再审人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以及原审被告山东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42 对原审诉讼期间仍在持续的侵权行为的处理
——申请再审人徐永伟与被申请人宁波市华拓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存目参见第67页)
43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是否有权申请鉴定
——申请再审人瓦房店市玉米原种场与被申请人赵劲霖等、原审第三人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
44 鉴定材料取样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是否构成鉴定程序违法
——申请再审人瓦房店市玉米原种场与被申请人赵劲霖等、原审第三人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存目参见第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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