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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作者:(美)斯蒂芬·布雷耶 著 , 何 帆 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6-01

ISBN:9787511835185

定价:¥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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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什么法院说什么,美国人都会照办?“面对一位非洲法官抛出的疑问,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试图给出答案。他回顾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切诺基印第安人案“、”黑奴公民身份案“和”小石城事件“,藉此提醒广大读者: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无上权威,并非一朝一夕确立。历史教训表明,当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被主流民意接受,甚至遭遇总统、国会的抵制时,司法机关保障人权、节制公权的作用将彻底失灵。经过几代大法官的孜孜努力,美国人民才将尊重并遵从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视为传统与习惯。如今,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能说出《美国偶像》三位评委的姓名,却不知道三权分立是哪”三权“。布雷耶大法官对此忧心忡忡。他认为,民主政制的有效运行,既需要一个独立而强大的司法系统支撑,也取决于普罗大众的理解和认同。为维系人民对法院的信任,布雷耶结合”华盛顿禁枪案“、”日裔公民集中拘押案“、”关塔那摩囚犯案“等案件背后的重大争议,阐述了最高法院应当如何以务实态度,处理好与国会、内阁、各州、先例和下级法院的关系,推动实现切实可行的民主。为进一步开启民智,这位”当代美国最有智慧的大法官“,用平实、通俗、浅显的语言,为广大非专业读者,撰写了这本《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作者简介
  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1938年5月生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现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先后毕业于斯坦福大学(1959)、牛津大学(1961)和哈佛法学院(1964),曾任司法部分管反托拉斯事务的助理司法部长的特别助理(1965-67)、哈佛法学院助理教授(1967-70)及教授(1970-80)、哈佛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1977-80)、“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助理特别检察官(1973)、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1974-1979)及首席法律顾问(1979-1980)、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80-1990)及首席法官(1990-1994)。1994年7月,经比尔?克林顿总统提名,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著有《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ActiveLiberty)、《打破恶性循环》(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规制及其改革》(Regulationand its Reform)等。译者简介:何帆1978年1月生于湖北省襄樊市,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有《刑事没收研究》、《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等。译有《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路》、《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等,主编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
目录
译者导言:法官、民主与实用主义
中文版序言: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强大而独立的司法系统
阅读提示
导言
第Ⅰ部分 人民信任,来之不易
第一章 司法审查是反民主的吗
  听听制宪者怎么说
  霍茨波的追问
第二章 司法审查的建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被逼入死角的最高法院
  马歇尔的伟大创举
  最高法院成功扩权了么
  首席大法官的忧虑
第三章 当总统对法院说不:切诺基印第安人迁徙案
  “让约翰?马歇尔自己执行判决”
  切诺基人的“眼泪之路”
第四章 引发内战的判决:“德雷德?斯科特案”
  被宪法搁置的难题
  “公民”斯科特的自由
  臭名昭著的判决
  恶劣判决的连锁反应
  “斯科特案”的教训
第五章 伞兵刺刀下执行的判决:小石城事件
  力挽狂澜的“布朗案”
  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决心
  101空降师来了
  司法至上的确立
第六章 最高法院何以最高:“布什诉戈尔案”
  最高法院的“自残”
  当服从判决成为公共习惯
第II部分 维系信任,法官何为
第七章 法官如何解释法律
  原旨主义、政治风向与个人偏好
  令宪法垂范久远的实用主义方法
第八章 最高法院与国会:立法意图与社会效果
  以文本为导向的解释方法
  基于立法意图与预期后果的解释
  为什么要强调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
  法官的选择
  如何判断国会的立法意图
  不能动辄宣布立法违宪
第九章 最高法院与行政分支:行政行为与相对专长
  包罗万象的行政管理
  行政法与司法审查
  相对专长与司法尊重
  对行政机关政策性决定的审查
  对行政机关法律解释性决定的审查
  作为“试金石”的相对专长
第十章 最高法院与各州政府:地方分权和辅从原则
  中央集权还是地方自治
  辅从原则与权力配置
  为什么要限定联邦立法权限
  国家大事还是地方事务
  维护一个全国性的市场
  尊重州权与地方权力
  有效互动,服务人民
第十一章 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专门分工与职能定位
  各司其职的上下级法院
  “霍恩案”:谁更擅长查明事实
  “阿姆克姆案”: 让地区法院自己做主
第十二章 最高法院与先例:遵循先例与就事论事
  “布朗案”:何时应舍弃稳定性
  如何对待先例
  压制推翻先例的诱惑
第III部分 守护宪法,捍卫自由
第十三章 恒久价值观和比例原则:“华盛顿禁枪案”
  如何界定个人自由
  我们宪法的价值观
  合理使用比例原则
  “赫勒案”:第二修正案的价值观
  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的平衡
第十四章 国家安全与违宪问责制:“日裔公民拘押案”
  战乱之时,法律失语
  “平林案”:挑战战时宵禁令
  “是松案”:夸大敌情的军方
  颠倒是非的判决
  被伤害的最高法院
第十五章 节制总统权力:“关塔那摩囚犯案”
  为什么选择关塔那摩
  “拉苏尔案”:海外囚犯的司法保护申请
  “哈姆迪案”:“敌方战斗人员”里的美国公民
  “哈姆丹案”:特别军事委员会的审判权
  “布迈丁案”:违宪的国会新法
  立足当下,就事论事
  作为宪法守护者的最高法院
  结论
  回应霍茨波的追问
  开启民智,维系民主
附录A:图片说明
附录B: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致谢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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