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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诉讼法释评

最新刑事诉讼法释评

作者:冀祥德 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3-30

ISBN:9787562041955

定价:¥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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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刚刚通过,本书不似部分学者对新法修订采取的过分悲观或过分狂热的态度,而是以客观中立的立场,从理解法律、注释法律、完善法律出发,针对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现实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借鉴目前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成果,放眼未来司法解释的制定乃至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为新法的正确实施、新程序的有效运转、新制度的重新构建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法律和学术支撑,使我们共同“饮用”的刑事诉讼法之水能够源源不断的供给“后来人”。所以,中立性、学术性、实用性、工具性是本书基本特征。本书亦不是“拆迁队”式的只破坏不建设。新刑事诉讼法虽然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我们仍应当理性认识,不宜恶语重伤,用某一个条文或制度的不足来否定整部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这无异于向与自己休戚相关的“水源”中吐口水。本书采取客观释评态度,在对新法条如何适用予以诠释的基础之上,理性评价立法变动的不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资借鉴的法律条文,以供制定司法解释或者未来立法变动作参考。我国法治建设历六十余年始有今日之成就,实为法律人一砖一石精心堆砌之功,从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到法律思想的科学转变,从法律原则的理性化到法律条文的人性化,无处不有法学人、法律人以及社会多界人士辛勤劳作的身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更是在诸多法律人的努力之下得以完成。本书成稿同样吸收了诸多法律人的智慧,包括立法工作者的法治理念,司法工作者的实践探索,学者的广博献计献策,与其说是我们一个课题组完成了对刑事诉讼法的注释、评论与建设,不如说这是我们广大法律人共同智慧的结晶。本书从体例上讲,以最新法律条文为主线,结合1979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逐条进行了理性、全面而系统的诠释,是注释、评论、建设的有机结合。目前理论界注释者多,批判者也不在少数,但是能够结合注释、批判并有建设性意见的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著述则是凤毛麟角。基于对刑事诉讼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孜孜以求,我们坚持:解释,我所欲也,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的理解法律、坚决的执行法律;批判,我所欲也,因为它可以引领我们不断发现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在“扬弃”前行;建设,亦我所欲也,因为它可以督促尊重现实、面对未来,脚踏实地地走向法治。作为学者,解释、批评、建设三者兼得者,则为社会之幸、国家之幸、法治之幸也。本书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特点,就是编写了包括1979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本课题组为下一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所提出的建议稿的全部条文变化前后对比表,为学习者、研究者查阅和理解法律条文提供了便利,并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变动情况和立法发展方向。
作者简介
  冀祥德,汉族,山东青州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先后从事过警察、教师、律师职业。曾获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辩护律师等称号。现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所长助理、研究员,法学系常务副主任、常务副书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广西大学等院校兼职研究员、教授。主要学术著作有《控辩平等论》、《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建立中国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理论与实证研究》、《协商性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司法制度新论》、《法学教育研究的中国模式》、《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婚内强奸问题研究》等,另主编、合著、参编著作、教材二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六十余篇。曾获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中国法学会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一、二等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等奖项。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学及法律教育学。汪建成、陈卫东、王敏远 是本书的顾问。2012年3月16日 本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了新书发布会,由汪建成、陈卫东、王敏远三位教授联袂推荐。
目录
序言
人权保障的显著进步与期待——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评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 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负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建议在特别程序中增设速决程序和控辩协商程序
附则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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