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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配套解读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1-01
ISBN:9787511829245
定价:¥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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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专家编写,内容准确,并力求语言通俗,使普通大众能更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书中不仅有法律标准文本,还有对法律重点条文的解读、对与该法律条文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的解读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本系列丛书的实用性与易用性。
作者简介
暂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配套解读》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第四条 侵权责任优先
第五条 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八条 共同侵权行为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 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
第十二条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
第十三条 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内部的责任分担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时请求权人的确定
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的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第二十一条 危厦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二十二条 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四条 公平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 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过错相抵
第二十七条 受害人的故意
第二十八条 第三人的原因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第三十条 正当防卫
第三十一每紧急避险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后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网络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
……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录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第四条 侵权责任优先
第五条 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八条 共同侵权行为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 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
第十二条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
第十三条 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内部的责任分担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时请求权人的确定
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的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第二十一条 危厦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二十二条 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四条 公平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 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过错相抵
第二十七条 受害人的故意
第二十八条 第三人的原因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第三十条 正当防卫
第三十一每紧急避险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后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网络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
……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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