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例解析(2010年卷)
作者:奚晓明 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1-01
ISBN:9787509332993
定价:¥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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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例解析(最新版)》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10年审结的二审、再审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民事案件,并通过分析、提炼,把其中最为精髓的法律规则呈现出来,供民事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参考。同时也阐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的裁判思路与裁判标准,通过汇编典型案件加以深入解析的方式加强对全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以提高民事法官认知能力,提升民事审判质量。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例解析(最新版)》能够为广大民事法官审判民事案件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参考,能够为促进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裁判标准的统一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为法学理论研究教学和律师实务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素材和研究思路。
作者简介
主编 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
目录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取得土地代用证后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廊坊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二、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
合作建房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出资方出资转化为在建工程时如何处理
——北京威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共产党海淀区委员会党校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北京中植梦绿生物新技术公司与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万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万创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合同解除以享有解除权一方的相关解除文件送达到相对方之时作为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
——深圳富山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物业发展总公司、深圳市金安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金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海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效后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分得的房产价值进行投资补偿
——北京协和医学院与四川明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和明日医药交流中心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上诉案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银行为开办企业出具不实的验资证明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途停建纠纷再审案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
——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临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订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在两份合同的主要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情形下,并不必然导致非中标合同无效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大陆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排除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之权利义务,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
——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及原审第三人刘国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缔约一方以第三人名义签订合同时合同主体及效力的确定
——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与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及河北省国际信托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当事人仅主张未违约法院能否主动酌减违约金
——天津万利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铁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关于施工合同中的让利条款是否附条件问题的正确解读
——沈阳三色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五爱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在当事人已签订结算书的情形下,如何确定工程结算的依据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山市金色年华外国语学校、唐山
市金色年华外国语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与黑龙江省旺德福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绥芬河海融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四、房屋买卖纠纷
行使不安抗辩权所应具备的条件
——俞财新与福建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魏传瑞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上诉案
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
——山西省物价局与太原市双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缺乏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情形下,不应因外部牵连的表征而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再审人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昱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建军、张志忠、刘志明、西藏自治区商务厅驻深圳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生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施行之前的合同解除行为,应如何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上诉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安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对商品房结算面积的约定优先于测量规范所确定的房屋面积或者房屋的登记面积
——北京市外交人员服务局与北京华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五、公司、合伙纠纷
仲裁裁决股权转让合同继续履行与判决恢复股权原状的关系
——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合作协议纠纷再审案
再审案件亦应围绕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审理
——海南港中湖娱乐商城有限公司与洪劲松承包经营协议纠纷再审案
企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王良、张玉平、王善、姚荣修、彭克明与张和平、张汉纲、张伟钢、张安平、岳勤学、姚树堂、张太平合伙纠纷再审案
当事人要求参照合同的特定违约条款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应当如何处理
——南京希科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民政工业集团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构成合同主要内容的条款不能被单独解除
——董明树与朱宪军、李文科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六、借款纠纷
再审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应如何处理
——王同乐与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纠纷再审案
七、担保纠纷
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武汉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耿、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中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主合同未订立时定金罚则应如何适用
——黑河建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黑河市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黑河市国土资源局、黑河市人民政府返还定金合同纠纷二审案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认定、抵押合同的效力及担保责任的承担
——申请再审人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申请人洪定芳、廊坊市安次区经济贸易局、廊坊市广阳区乡镇企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原审被告廊坊市长城建筑装饰艺术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取得土地代用证后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廊坊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二、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
合作建房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出资方出资转化为在建工程时如何处理
——北京威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共产党海淀区委员会党校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北京中植梦绿生物新技术公司与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万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万创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合同解除以享有解除权一方的相关解除文件送达到相对方之时作为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
——深圳富山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物业发展总公司、深圳市金安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金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海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效后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分得的房产价值进行投资补偿
——北京协和医学院与四川明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和明日医药交流中心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上诉案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银行为开办企业出具不实的验资证明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途停建纠纷再审案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
——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临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订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在两份合同的主要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情形下,并不必然导致非中标合同无效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大陆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排除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之权利义务,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
——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及原审第三人刘国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缔约一方以第三人名义签订合同时合同主体及效力的确定
——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与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及河北省国际信托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当事人仅主张未违约法院能否主动酌减违约金
——天津万利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铁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关于施工合同中的让利条款是否附条件问题的正确解读
——沈阳三色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五爱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在当事人已签订结算书的情形下,如何确定工程结算的依据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山市金色年华外国语学校、唐山
市金色年华外国语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与黑龙江省旺德福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绥芬河海融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四、房屋买卖纠纷
行使不安抗辩权所应具备的条件
——俞财新与福建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魏传瑞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上诉案
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
——山西省物价局与太原市双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缺乏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情形下,不应因外部牵连的表征而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再审人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昱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建军、张志忠、刘志明、西藏自治区商务厅驻深圳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生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施行之前的合同解除行为,应如何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上诉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安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对商品房结算面积的约定优先于测量规范所确定的房屋面积或者房屋的登记面积
——北京市外交人员服务局与北京华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五、公司、合伙纠纷
仲裁裁决股权转让合同继续履行与判决恢复股权原状的关系
——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合作协议纠纷再审案
再审案件亦应围绕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审理
——海南港中湖娱乐商城有限公司与洪劲松承包经营协议纠纷再审案
企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王良、张玉平、王善、姚荣修、彭克明与张和平、张汉纲、张伟钢、张安平、岳勤学、姚树堂、张太平合伙纠纷再审案
当事人要求参照合同的特定违约条款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应当如何处理
——南京希科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民政工业集团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构成合同主要内容的条款不能被单独解除
——董明树与朱宪军、李文科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六、借款纠纷
再审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应如何处理
——王同乐与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纠纷再审案
七、担保纠纷
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武汉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耿、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中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主合同未订立时定金罚则应如何适用
——黑河建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黑河市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黑河市国土资源局、黑河市人民政府返还定金合同纠纷二审案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认定、抵押合同的效力及担保责任的承担
——申请再审人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申请人洪定芳、廊坊市安次区经济贸易局、廊坊市广阳区乡镇企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原审被告廊坊市长城建筑装饰艺术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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