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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有机农业标准与法规汇编(欧盟和IFOAM部分)

国际有机农业标准与法规汇编(欧盟和IFOAM部分)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系,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编译

出版社: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1-10-01

ISBN:9787810664011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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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标准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其中目前已经制定完成且生效的是欧盟有机农业条例EU2092/91及其修改条款。欧盟标准适用于其成员国的所有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贸易。1990年,美国颁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并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NOSB),由美国农业部归口领导,负责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美国国家的有机农业标准于2001年4月21日开始试行,2002年10月21日正式执行。日本2000年4月推出了有机农业标准,标准于2001年4月正式执行。
作者简介
暂缺《国际有机农业标准与法规汇编(欧盟和IFOAM部分)》作者简介
目录
欧共体有机农业条例2092/91
EECRegulation2092/91
 欧共体有机农业条例209/9l1991年6月24日发布
 关于农产品的有机生产和相关农产品及食品的有关规定
 范围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定义
  第4条
 标识
  第5条
 生产标准
  第6条
  第6a条
  第7条
 检查系统
  第8条
  第9条
 检查系统检查的产品说明
  第10条
 一般实施方法
  第10a条
 从第三国进口
  第11条
 欧共体内自由运作
  第12条
 管理条例及执行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第15a条
  第16条
 附则I农场范围内的有机生产原则
  A.植物和植物产品
  B.来自下列种的牲畜和牲畜产品
  C.养蜂业和蜂产品
 附则Ⅱ
  A.肥料和土壤调节剂
  B.农药
  C.饲料原料
  D.添加剂、用于动物营养和饲料加工的一些物质(82/471/EEC)
  E.对牲畜圈舍和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准许使用的物品
  F.其他物品
 附则Ⅲ
  第8条、第9条规定的检查系统中最低检查要求和预防措施
  A.1.农业生产或采集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A.2.牲畜和动物生产的畜产品
  B.准备植物和动物产品以及由植物和畜产品组成产品的单元
  C.从第三国进口植物产品、畜产品和包含植物和/或畜产品的食品进口商
 附则Ⅳ
  第8条 第1款(a)规定所需要提供的信息
 附则V
  A部分:检查系统包括的产品说明
  B部分:共同体标志
 附则Ⅵ
  介绍
  一般原则
  A部分——非农业来源配料
  B部分——加工助剂和其他产品
  C部分——欧共体2092/91条例第5条第4款中所指的不按有机方法生产的农业来源配料:
 附则Ⅶ
 附则Ⅷ对于不同品种和种类的动物生产,畜舍的室内面积、室外面积及其他特性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基本标准
 引言
 1.有机农业和加工的原则性目标
 2.基因工程
 3.作物生产和畜牧养殖的基本要求
 4.作物生产
 5.畜牧养殖
 6.水产品养殖(草案)
 7.食品加工和操作
 8.纺织品加工(草案)
 9.森林管理(草案)
 10.标签
 11.社会公平
 附件的介绍
  附件1 肥料和土壤调节中的产品使用
  附件2 植物病虫害控制使用和生产调节的产品
  附件3 有机生产中,外部材料投人的评价程序
  附件4 批准使用的非农业源成分和加工辅料名单
  附件5 有机农业中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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