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实务指南
作者:江必新 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0-01
ISBN:9787509331101
定价:¥65.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实务指南》由江必新主编,立足于执法和司法的角度,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行政强制法进行了全面解读。不仅对条文本身进行准确释义,而且对行政执法和审判实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也进行了权威提示,兼顾对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和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进行介绍。本书旨在帮助读者更准确地理解法条规定的含义,更深刻地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中的争议,为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本法提供一个新的平台。
作者简介
江必新,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代表性专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等十余部:合著《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国家赔偿问题研究》等四十余部;参与编写教材《行政法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等二十余部:并在《中国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WTO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实务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行政强制的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合法性原则
第五条 适当原则
第六条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不得利用行政强制谋利
第八条 权利救济原则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
第十一条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的统一性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
第十四条 设定行政强制应听取民意
第十五条 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评价制度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第十八条 一般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时的程序
第二十条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实施主体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对象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实施程序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期限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 14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后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 18
第三节 冻 结
第二十九条 冻结的实施主体、数额限制、不得重复冻结
第三十条冻 结的程序、金融机构的配合义务
第三十一条 冻结决定书交付期限及内容
第三十二条 冻结期限及其延长
第三十三条 解除冻结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催告
第三十六条 陈述、申辩权
第三十七条 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决定书送达
第三十九 条中止执行
第四十条 终结执行
第四十一条 执行回转
第四十二条 执行和解
第四十三条 文明执法
第四十四条 强制拆除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金 钱给付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划拨存款、汇款
第四十八条 委托拍卖
第四十九条 划拨的存款、汇款的管理
第三节 代履行
第五十条 代履行
第五十一条 实施程序、费用、手段
第五十二条 立即实施代履行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非诉行政执行
第五十四条 催告与执行管辖
第五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材料
第五十六条 申请受理与救济
第五十七条 书面审查
第五十八条 实质审查
第五十九条 申请立即执行
第六十条 执行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查封、扣押的财物、划拨的存款、汇款和拍卖、依法处理所得款项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金融机构违反冻结、划拨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执行款项未划人规定账户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强制执行违法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期限的界定
第七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受本法调整
第七十一条 施行时间
附录:行政强制法五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四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五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实务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行政强制的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合法性原则
第五条 适当原则
第六条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不得利用行政强制谋利
第八条 权利救济原则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
第十一条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的统一性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
第十四条 设定行政强制应听取民意
第十五条 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评价制度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第十八条 一般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时的程序
第二十条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实施主体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对象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实施程序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期限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 14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后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 18
第三节 冻 结
第二十九条 冻结的实施主体、数额限制、不得重复冻结
第三十条冻 结的程序、金融机构的配合义务
第三十一条 冻结决定书交付期限及内容
第三十二条 冻结期限及其延长
第三十三条 解除冻结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催告
第三十六条 陈述、申辩权
第三十七条 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决定书送达
第三十九 条中止执行
第四十条 终结执行
第四十一条 执行回转
第四十二条 执行和解
第四十三条 文明执法
第四十四条 强制拆除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金 钱给付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划拨存款、汇款
第四十八条 委托拍卖
第四十九条 划拨的存款、汇款的管理
第三节 代履行
第五十条 代履行
第五十一条 实施程序、费用、手段
第五十二条 立即实施代履行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非诉行政执行
第五十四条 催告与执行管辖
第五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材料
第五十六条 申请受理与救济
第五十七条 书面审查
第五十八条 实质审查
第五十九条 申请立即执行
第六十条 执行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查封、扣押的财物、划拨的存款、汇款和拍卖、依法处理所得款项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金融机构违反冻结、划拨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执行款项未划人规定账户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强制执行违法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期限的界定
第七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受本法调整
第七十一条 施行时间
附录:行政强制法五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四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五次审议稿)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