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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评注:总则·债法·物权

德国民法典评注:总则·债法·物权

作者:杜景林,卢谌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8-01

ISBN:9787511823212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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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19世纪的德国,各个地方的民事立法十分混乱。当时实行的私法制度和体系有法国法、普鲁士法、巴伐利亚法、萨克逊法、奥地利法、丹麦法和普通法(即罗马法)。除此之外,还大量适用所谓的“特别法”,如1863年的《萨克逊民法典》。这种法律上的分裂与当时不断增强的民族意识是矛盾的,同时也严重地制约了工商业的发展。
作者简介
  杜景林,黑龙江省五常人。1981-1986年就读于同济大学建筑材料工程系,1986-1988年就读于同济大学科技德语中心研究生班。自1988年起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卢谌,上海市人。198l~1986年就读于同济大学机械工程系,1986-1988年就读于同济大学科技德语中心研究生班。自1988年起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主要作品:《德国债法改革——(德国民法典)最新进展》,《德国新债法研究》,《德国新给付障碍法研究》,《债权总则给付障碍法的体系建构》;《德国民法典债法总则评注》,《德国民法专题研究》,《德国民法典》(译著):《德国商法典》(译著),《德国支付不能法》(译著);《德国债法总论》(译著);《德国债法分论》(译著)。
目录
前言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人 第一节 自然人,消费者,企业者 第二节 法人 第二章 物和动物 第三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行为能力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合同 第四节 条件,期限 第五节 代理和意定代理权 第六节 允许和承认 第四章 期间,期日 第五章 时效 第一节 时效的客体和期间 第二节 时效的停止、不完成及重新开始 第三节 时效的法律效果 第六章 权利的行使。自卫和自助 第七章 提供担保第二编 债务关系法 第一章 债务关系的内容 第一节 给付的义务 第二节 债权人迟延 第二章 以一般交易条款形成意定债务关系 第三章 合同债务关系 第一节 设定、内容及终结 第二节 双务合同 第三节 向第三人给付的约定 第四节 定金,违约金 第五节 解除;消费者合同情形的撤回权和退还权 第四章 债务关系的消灭 第一节 清偿 第二节 提存 第三节 抵销 第四节 免除 第五章 债权的转移 第六章 债务承担 第七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第八章 具体债务关系 第一节 买卖,互易 第二节 部分时间居住权合同、长期度假产品合同、媒介合同和交换系统合同 第三节 借贷合同;企业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融资辅助及分期交付合同 第四节 赠与 第五节 使用租赁合同,用益租赁合同 第六节 借用 第七节 物之借贷合同 第八节 雇佣合同 第九节 承揽合同和类似合同 第十节 居间合同 第十一节 悬赏广告 第十二节 委任、事务处理合同和支付服务 第十三节 无因管理 第十四节 保管 第十五节 旅店主处物之携入 第十六节 合伙 第十七节 共有 第十八节 终身定期金 第十九节 不完全债务 第二十节 保证 第二十一节 和解 第二十二节 债务允诺,债务承认 第二十三节 指示证券 第二十四节 无记名债券 第二十五节 物的提示 第二十六节 不当得利 第二十七节 侵权行为第三编 物权法 第一章 占有 第二章 土地权利总则 第三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的内容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第四节 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 第五节 共有 第四章 役权 第一节 地役权 第二节 用益权 第三节 限制人役权 第五章 先买权 第六章 物上负担 第七章 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 第一节 抵押权 第二节 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 第八章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重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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