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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时代的证言:中日民间友好运动的一幕

跨时代的证言:中日民间友好运动的一幕

作者:(日)坂田辉昭 著,合声 译

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8-01

ISBN:9787501238538

定价:¥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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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我的书柜中,有一本20多年前日本朋友赠送给我而一直珍藏至今的诗集——《我的北京》。扉页上签署的作者名,是鹿岛龙男,日期为1987年3月。鹿岛龙男,是诗人的笔名。他不是别人,正是《跨时代的证言:中日民间友好运动的一幕》作者坂田辉昭。坂田辉昭1928年生于日本横滨。二战结束后,他在京滨工业地带的一家工厂当过制图工,后来搞工运,组织工会,也从事过基层的宣传工作,经常写黑板报,发传单。那时他生活在日本社会的底层,立志要消灭贫富差别,消灭社会不公,思想上要求进步。通过这些活动,他崭露写诗的才华,终于成为工人出身的诗人。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他遭到“赤色整肃”,被厂方开除。1961年5月,告别工运,来东京的日中友好协会本部工作,从此成为日中友好运动的活动家。 我认识坂田辉昭先生,是他到日中友协工作以后。我从1964年秋到1978年曾作过《光明日报》和新华社特派记者,常驻日本。期间,因采访日中友好活动,常与坂田辉昭先生接触。在他和夫人坂田和子女士的好意安排下,曾到过他家里访问。记得,我看见他家一间铺有榻榻米的不大的房间里,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一套套半旧的日本文学大系,使我感到主人一定是一位文学爱好者,但那时我还不知道这家的主人是一位诗人。我发现坂田先生是位诗人,还是在得到他出版的上述第二本诗集《我的北京》之后。可惜,他于1997年5月永远地离开了我们。
作者简介
  1928年6月,出生于神奈川县横滨市。 1946年4月,在日立制作所当制图工人。 1950年7月,在朝鲜战争及其美军占领政策的背景下,因参加“赤色运动”而被工厂除名。同年,参加神奈川县机关报协会,从事工会、民主团体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指导机关报刊的编辑发行。 1954年3月,毕业于日本文学学校(第一期学生)。 1955年11月,与文学学校同班同学和子结婚。 1961年5月,参加日中友好协会(正统总部)的组建工作,历任常任理事、组织部长、总务部长、事务局次长等。先后参加并领导了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反对日美安保条约、善邻学生会馆斗争等反美爱国正义斗争。1967年11月,因参加领导阻止佐藤访美运动在羽田机场被捕,开始长达13年的审判斗争,先后被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级法院宣判无罪,但因检方抗诉,最终被最高法院非法作出罚金20,000日元的有罪判决。 1992年6月,从(社团法人)日中友好协会退职,就任参事。 1997年5月,在东京逝世,享年68岁。 主要著作有:诗集《树木与果实》(合著)、《并非再见》(青年出版社、1973年)、《我和北京》(窗之会、1981年)、《跨时代的证言》等。
目录
序 刘德有
中文版出版寄语坂田和子
第1章 踏上征途,为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而斗争
●高级法院的不合理判决
●1967年11月12日清晨
●佐藤荣作首相访美
●关于藤田茂原中将
●青年长谷川与横须贺的西川大师
第2章 遭到无理逮捕后的第一次庭审
●中岛健藏、宫崎世民、黑田寿男出庭作证
●阵容强大的律师团出庭辩护
●大动荡的时代
●对警方“非法镇压”的法庭陈述
第3章 在抗议佐藤访美运动中的两条路线斗争
●羽田机场国际线大厅
●男女老少齐上阵
●抗议佐藤访问台湾
●发生在羽田机场的又一场斗争
第4章 “羽田机场事件”巾的坂田辉昭
●下午2时40分“事件”发生
●事件的经过(摘自东京高级法院判决书)
●“现在开始行动”
●日本社会党的斗争
第5章 违反宪法言论自由的“东京都公安条例”
●关于东京都公安条例
●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聚集的地方
●现场没有宣布“现在开始集会”
第6章 羽田机场事件与坂田辉昭和山本庄八的被捕经过
●被捕
●山本庄八的证言
第7章 活跃在民间友好舞台卜的日本各界人士
●在宇都宫德马宅第的赏樱会上
●关于古井喜实
●田川诚一与日中备忘录贸易谈判
●拘留所内
●论罪求刑
●检方的企图
第8章 对友好团体的搜查与东京地方法院的无罪判决
●本案审理达到高潮
●关于东京都公安条例第一条
●警视厅突击搜查日中友好团体
●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无罪
第9章 关于机场国际线大厅的“公共自由”之争
●东京地方检察院提起公诉
●辩护方的反论与“保安值勤日志”
●东京高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东京高级法院再判无罪
第10章 在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的口子里
●“日中邦交正常化国民会议”的组成
●日中邦交正常化终于实现
●在北京举行的庆祝招待会
第11章 高级法院的无罪判决与“可罚的违法性”
●胜诉的庆功会
●检方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诉
●最高法院开始法庭辩论
●最高法院的无理判决:撤销无罪判决,发回重审
第12章 最高法院再次发回重审,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一九七六年——中国转折之年
●发回重审,东京高级法院再判无罪
●法庭斗争和日中友好协会
●最高法院再次作出无理判决
第13章 三次撤销无罪判决,终审判决两万日元罚金
●日中关系的新阶段
●东京高级法院“服从最高法院意见”
●80年代的日中关系
●最高法院第三次驳回上诉
中文版后记刘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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