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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
作者:黄茂荣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6-01
ISBN:9787301189535
定价:¥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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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的现代化需要法学方法的认识、接受与应用,否则不能客观严谨地论断是非。本书是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学方法的认识于税法领域的体现和总结。作者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以体系化的研究方法从学理和实证的角度详尽阐述、探讨了税法领域中几个重要问题:税的概念和种类、事权与财政的关系、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体系、税法与民事法的关系以及税法的法源等。
作者简介
黄茂荣教授,台湾嘉义县人。台湾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1975年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为专任教授、财经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讲授的课程包括:民法总则、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税法总论、税法各论、税法专题研究。1992年2月至1995年1月曾借调至“公平交易委员会”担任第一届委员三年。目前兼任世界税法协会理事、台湾财团法人民法基金会理事、台湾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等职。截至2006年,黄茂荣教授已出版个人专著二十余本,编著和主编三十余本,发表论文一百六十余篇;同时,黄茂荣教授还从事了许多相关法律实务工作,创办了目前在台湾享有盛誉的《植根杂志》和植根出版社以及组织研究团队研发“植根法律数据库”和“植根法律网”。专业特长:在民法、财经法、公平法、税法等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在海内外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2008年出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
目录
第一章 税捐之概念及其种类
一、概说
二、税捐的概念
三、非税捐之其他公课
四、税捐之种类
第二章 事务划分、财政划分与财政调整
一、前言
二、财政划分应以事务划分为基础
三、“中央”与地方之财政比重
四、自主财源与财政调整
五、财政调整
六、结论
第三章 税捐法体系
第一节税捐法体系概论
一、前言
二、课税之宪法上的限制
三、支撑体系的税法原则:税法上之法治国原则
四、法治国之税捐法的建构原则
五、税捐法体系及其建构
六、体系的应用
第二节税捐法体系建制原则壹、 税捐法定主义
一、前言
二、税捐法定主义之宪法依据
三、税捐法之法源资格
四、类推适用及其他法律补充之禁止原则
五、依法课征原则与行政契约
贰、 实质课税原则
一、实质与形式
二、何谓实质课税原则
三、实质课税之目的:量能课税
四、税捐客体及其归属与负税能力
五、实质课税原则之实践
六、实质课税的方法:经济观察法
七、实质课税的例外
八、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与实质课税原则
九、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捐规避
十、实质课税与最低税负
叁、 税捐稽征经济原则
一、前言
二、税捐稽征经济的概念
三、税捐稽征经济原则之实践手段
四、税捐稽征经济原则在宪法上的界限
五、结论 第四章税捐法与民事法
一、前言
二、法秩序中之税捐法与民事法
三、税捐法与民事法的关联
四、税捐法与民事法的脱钩
五、税捐法与民事法间之法律关系
六、税捐对于私法关系的影响与税捐中立
七、法域关联与法秩序之统一性
第五章 税捐法源
一、法源的意义
二、法源表现形式的态样
三、法规性命令
四、行政规则(verwatungsvorschriften)
五、自治法规
六、税法上之法规性命令
七、法规范之位阶构造
八、“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一、概说
二、税捐的概念
三、非税捐之其他公课
四、税捐之种类
第二章 事务划分、财政划分与财政调整
一、前言
二、财政划分应以事务划分为基础
三、“中央”与地方之财政比重
四、自主财源与财政调整
五、财政调整
六、结论
第三章 税捐法体系
第一节税捐法体系概论
一、前言
二、课税之宪法上的限制
三、支撑体系的税法原则:税法上之法治国原则
四、法治国之税捐法的建构原则
五、税捐法体系及其建构
六、体系的应用
第二节税捐法体系建制原则壹、 税捐法定主义
一、前言
二、税捐法定主义之宪法依据
三、税捐法之法源资格
四、类推适用及其他法律补充之禁止原则
五、依法课征原则与行政契约
贰、 实质课税原则
一、实质与形式
二、何谓实质课税原则
三、实质课税之目的:量能课税
四、税捐客体及其归属与负税能力
五、实质课税原则之实践
六、实质课税的方法:经济观察法
七、实质课税的例外
八、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与实质课税原则
九、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捐规避
十、实质课税与最低税负
叁、 税捐稽征经济原则
一、前言
二、税捐稽征经济的概念
三、税捐稽征经济原则之实践手段
四、税捐稽征经济原则在宪法上的界限
五、结论 第四章税捐法与民事法
一、前言
二、法秩序中之税捐法与民事法
三、税捐法与民事法的关联
四、税捐法与民事法的脱钩
五、税捐法与民事法间之法律关系
六、税捐对于私法关系的影响与税捐中立
七、法域关联与法秩序之统一性
第五章 税捐法源
一、法源的意义
二、法源表现形式的态样
三、法规性命令
四、行政规则(verwatungsvorschriften)
五、自治法规
六、税法上之法规性命令
七、法规范之位阶构造
八、“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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