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版)
作者:中国法律出版社 编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3-01
ISBN:9787509327302
定价:¥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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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实用版系列”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 [典型案例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作者简介
暂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版)》作者简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立法目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空间效力]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
[自愿]
[合法]
第十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 [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
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法院管辖]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一般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辖的案件]
[定居国外华侨的离婚诉讼管辖]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
第二十六条 [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 [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九条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一条 [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 [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 [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
第三十五条 [选择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异议及其处理]
第三十九条 [管辖权的转移]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一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一条 [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个三条 [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工作纪律]
第四章回 避
第四十五条 [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第囱十六条 [回避申请]
第四十七条 [回避决定的程序]
第四十八条 [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范围]
第五十条 [诉讼权利义务]
第五十一条 [自行和解]
……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立法目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空间效力]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
[自愿]
[合法]
第十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 [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
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法院管辖]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一般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辖的案件]
[定居国外华侨的离婚诉讼管辖]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
第二十六条 [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 [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九条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一条 [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 [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 [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
第三十五条 [选择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异议及其处理]
第三十九条 [管辖权的转移]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一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一条 [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个三条 [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工作纪律]
第四章回 避
第四十五条 [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第囱十六条 [回避申请]
第四十七条 [回避决定的程序]
第四十八条 [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范围]
第五十条 [诉讼权利义务]
第五十一条 [自行和解]
……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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