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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刑法典
作者:陈志军 译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3-01
ISBN:9787565303715
定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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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埃及现行刑法典以意大利刑法典为蓝本制定,于1937午8月5日第71号《政府公报》公布,从1937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刑法典经历了70余年的不断修证,至今仍在施行。最近一次的修正是2009年第124号法律对之所进行的修正。陈志军编译的《埃及刑法典》分为四编。《埃及刑法典》第一编“总则”,包括以下11章:一般原则;犯罪类型;刑罚;共犯;未遂,犯罪共谋;累犯;缓刑;正当化事由和刑罚阻却事由;未成年犯罪人;特放和人赦。第二编为“危害公共利益的重罪和轻罪”,包括危害国家外部安全的重罪和轻罪等18章。第二、三编为“危害个人的重罪和轻罪”,包括杀人罪、伤害罪和殴打罪等16章。第四编为“违警罪”。
作者简介
陈志军,男,1976年1月生,湖南新邵人。1998午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2004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先后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副教授。 主要学术成果;《刑法司法解释研究》(专著);独译《菲律宾刑法典》、《保加利亚刑法典》、《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匈牙利刑法典》、《冰岛刑法典》、《土耳其刑法典》、《波兰刑法典》;参编《新编中国刑法学通论》(副主编)、《英美刑法学》、《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等刑法学著作二十余部;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学家》、《人民司法》、《人民检察》、《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刑法学术论文四十余篇。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二章 犯罪类型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主刑
第二节 从刑
第三节 数罪并罚
第四章 共犯
第五章 未遂
第六章 犯罪共谋
第七章 累犯
第八章 缓刑
第九章 正当化事由和刑罚阻却事由
第十章 未成年犯罪人
第十一章 特赦和大赦
第二编 危害公共利益的重罪和轻罪
第一章 危害国家外部安全的重罪和轻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内部安全的重罪和轻罪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A爆炸物罪
第三章 贿赂罪
第四章 贪污、侵夺、挪用公共基金罪
第五章 公务员僭越职权或者懈怠履行职责罪
第六章 公务员强制或者虐待个人罪
第七章 抵制公务员、不服从其命令或者侮辱公务员罪
第八章 脱逃罪和窝藏罪
第九章 破坏封条和窃取档案或者公文罪
第十章 篡夺头衔或者职位罪
第十一章 与宗教有关的轻罪
第十二章 毁坏建筑物、纪念物或者其他公用物品罪
第十三章 妨碍通讯罪
第十四章 以报纸或者其他类似手段实施的犯罪
第十五章 伪造纸币或者硬币罪
第十六章 伪造罪
第十七章 交易违禁物品罪和伪造邮政或者电报戳印罪
第三编 危害个人的重罪和轻罪
第一章 杀人罪、伤害罪和殴打罪
第二章 纵火罪
第三章 堕胎罪和生产、销售有害健康的伪劣药品罪
第四章 猥亵罪和败坏道德罪
第五章 非法逮捕、羁押罪和偷盗儿童罪、绑架女性罪
第六章 伪证罪
第七章 诽谤罪、辱骂罪和泄露隐私罪
第八章 夺取罪和侵占罪
第九章 破产罪
第十章 诈骗罪和背信罪
第十一章 妨碍拍卖罪和商业交易欺诈罪
第十二章 赌博罪和销售彩票罪
第十三章 故意破坏罪和损毁罪
第十四章 侵犯他人财产罪
第十五章 公用事业单位罢工罪和侵害劳动自由罪
第十六章 恐吓罪和胁迫罪
第四编 违警罪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二章 犯罪类型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主刑
第二节 从刑
第三节 数罪并罚
第四章 共犯
第五章 未遂
第六章 犯罪共谋
第七章 累犯
第八章 缓刑
第九章 正当化事由和刑罚阻却事由
第十章 未成年犯罪人
第十一章 特赦和大赦
第二编 危害公共利益的重罪和轻罪
第一章 危害国家外部安全的重罪和轻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内部安全的重罪和轻罪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A爆炸物罪
第三章 贿赂罪
第四章 贪污、侵夺、挪用公共基金罪
第五章 公务员僭越职权或者懈怠履行职责罪
第六章 公务员强制或者虐待个人罪
第七章 抵制公务员、不服从其命令或者侮辱公务员罪
第八章 脱逃罪和窝藏罪
第九章 破坏封条和窃取档案或者公文罪
第十章 篡夺头衔或者职位罪
第十一章 与宗教有关的轻罪
第十二章 毁坏建筑物、纪念物或者其他公用物品罪
第十三章 妨碍通讯罪
第十四章 以报纸或者其他类似手段实施的犯罪
第十五章 伪造纸币或者硬币罪
第十六章 伪造罪
第十七章 交易违禁物品罪和伪造邮政或者电报戳印罪
第三编 危害个人的重罪和轻罪
第一章 杀人罪、伤害罪和殴打罪
第二章 纵火罪
第三章 堕胎罪和生产、销售有害健康的伪劣药品罪
第四章 猥亵罪和败坏道德罪
第五章 非法逮捕、羁押罪和偷盗儿童罪、绑架女性罪
第六章 伪证罪
第七章 诽谤罪、辱骂罪和泄露隐私罪
第八章 夺取罪和侵占罪
第九章 破产罪
第十章 诈骗罪和背信罪
第十一章 妨碍拍卖罪和商业交易欺诈罪
第十二章 赌博罪和销售彩票罪
第十三章 故意破坏罪和损毁罪
第十四章 侵犯他人财产罪
第十五章 公用事业单位罢工罪和侵害劳动自由罪
第十六章 恐吓罪和胁迫罪
第四编 违警罪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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