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解实用全书(201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最新编纂)
作者:郑可悌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4-01
ISBN:9787511810731
定价:¥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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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全书》具有如下特点:(一)全面性。本书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颁布至2011年2月,我国立法、司法机关颁布实施的全部刑法规范和《修正案》法条,立法、司法解释条文,以及部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条文,从纵向橫向上均体现全面性。(二)完整性。本书辑录的文件内容,既保留经修订的刑法典全部原有条文,也包括此后颁布的《决定》《修正案》及正式解释的全部条文。(三)系统性。本书以刑法典的结构体系编、章、节、条、款为纲、为序,逐条、逐罪辑录《决定》《修正案》“解释”?“参考”条文,仍保留原刑法典完整的结构系统。(四)科学性。本书所辑录的文件按其法律效力及时间,依法律,立法、司法解释,参考文件条文的先后排列,层次分明,也便于对刑法条文的逻辑理解。(五)实用性。本书旨在普遍方便于从事刑法立法、司法、执法、教育、研究及宣传工作者,律师,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对刑法条文及正式解释的查找和应用。为此,主要辑人刑法及现行的正式解释条文,而未加任何法理、学理解释及案例。为防止文字过冗,对刑法典修订之前颁布的,已为新解释所取代或无重要参考价值的其他文件也未辑人。(六)新颖性。本书并非简单?法律文件汇编,而是借鉴古今中外对法律编纂既有的科学方法,逐条、逐罪辑人全部与该条、该罪而且是仅仅与该条、该罪相关的文件条文。因为目前的司法解释往往不是一条一罪一释,而是一个文件涉及若干法条或罪名,一个法条或罪名又涉及若干解释文件,故在应用时易使人有如坠烟云之迷茫感。
作者简介
郑可悌,男,山东省青岛市人,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79年至1993年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任助理检察员、处长、副检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局长;1993年至2003年任青岛市司法局局长;2D05年起做专职执业律师。1996年起分别受聘担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及青岛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目录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 第1款 分裂国家罪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四?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五条 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附则
附录 本书摘引文件目录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 第1款 分裂国家罪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四?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五条 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附则
附录 本书摘引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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