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建设工程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
作者:王振民,吴革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3-01
ISBN:9787511816207
定价:¥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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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收录的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在法律适用中大多存在一些疑难问题,多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是在理解上可能有分歧的。通过对既有判例的研究,则可引导类似的案件同案同判。在编排上,本书编写组整理罗列了这些案例的法律适用要点、核心适用的法条以及简要评析。在个案体例上遵循以下原则:(1)案件编号。对每一个案件,均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中的三级案由编号,有四级案由的,将四级案由在括号中注明。如“劳动合同纠纷——指导001号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即三级案由“劳动合同纠纷”的第001号指导案例,其涉及的四级案由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裁判规则。整理出个案在法律适用中的核心原则,该指导性原则可以在类案中参照适用。(3)基本案情和审理结果。此为个案的核心部分,详细记录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信息、法院的观点、对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判断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4)法律适用。包括法律链接及简要评析。罗列了判案依据的法条内容并作简要评析。如果判案当时使用的法律?后有更新,或者颁布了新法的,也一并列出。除指导案例外,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审判依据,在司法领域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审判政策以各种司法文件的形式存在,除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讲话、正式的请示答复(未用“法释”文号)、非正式的庭复函、业务庭的庭务会议纪要与审判长会议纪要外,部分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也有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意见、规范、规程、调研报告等。这些审判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作用极大,但广大律师及其他读者了解此种信息极为不便,因此,本书的另一大特色就是收录了大量的审判依据,分类集结了上述审判政策,为办案人员提供较为全面的政策依据。
作者简介
暂缺《建设工程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作者简介
目录
上篇 指导案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合同效力的认定
——永州市建设委员会诉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肖放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建筑工程公司的分公司应当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国家和社含利益的情形下,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显失公平原则的适用问题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兴田健康产业(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显失公平原则适用的前提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其适用具有两个要件:在主观上,获利一方具有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受损一方无经验的故意;在客观上,其行为导致了双方利益的显著失衡
如何处理项目转让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混同纠纷
——大连新中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天成大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有关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永跃恒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诉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力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尝额的计算方法
同一性质的合同在一个案件中的不同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诉新疆通宝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规则:
在合同履行阶段,双方以实际履行变更了原来的合同内容,且该变更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则这种变更后的新合同关系成立。当原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在实际履行中大量增加时,仍要求施工方按原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工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对建设方不予保护
——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江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江苏省张家港市港务局诉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
下篇 审判依据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合同效力的认定
——永州市建设委员会诉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肖放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建筑工程公司的分公司应当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国家和社含利益的情形下,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显失公平原则的适用问题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兴田健康产业(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显失公平原则适用的前提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其适用具有两个要件:在主观上,获利一方具有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受损一方无经验的故意;在客观上,其行为导致了双方利益的显著失衡
如何处理项目转让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混同纠纷
——大连新中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天成大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有关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永跃恒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诉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力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尝额的计算方法
同一性质的合同在一个案件中的不同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诉新疆通宝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规则:
在合同履行阶段,双方以实际履行变更了原来的合同内容,且该变更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则这种变更后的新合同关系成立。当原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在实际履行中大量增加时,仍要求施工方按原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工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对建设方不予保护
——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江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江苏省张家港市港务局诉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
下篇 审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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