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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一本通
作者:范围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1-01
ISBN:9787511814937
定价:¥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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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历时三年经过四次审议,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作为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年轻学者,能够有幸第一时间得到法律出版社编写本书的邀请,甚是荣幸!《社会保险法一本通》的编写,主要是定位于法学教学辅导用书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工具书,同时也适用于大众了解中国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开展普法工作。因此,本书的编写具有以下特点:1.对条文作出了简短的注释。本书对《社会保险法》98个条文都用简单的语言予以了注释,以分析其含义,理清其在整个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导大众理解和适用相关的法律条文。2.引用了《社会保险法》关联法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了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制度体系和历史脉络。本书中所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近150部。本书在梳理如此之多的法律规范时,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困难:二是时间跨度大。最早的为20世纪50年代初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而最新的则是今年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相差近60年;二是涉及部门多。社会保险制度涉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税务部门、财政部门、银监会、证监会等多个部门,而多个部门都有相应的立法权限,使得与《社会保险法》有关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三是内容差异大。社会保险涵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方面。五个不同险种在制度模式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导致相关立法在内容方面难以整合。为了克服上述困难,本书主要以根据“法条的关联性”来确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摘录为主,尽量避免重复,而不同条文的关联法条相似的,则采取“参见X X条”的处理方式。此外,《社会保险法》条文之间的关系,均在条文释义中说明,未列入关联法条。同一条文的关联法条,按照时间顺序从近到远排列,但是部分条文考虑到了内容关联的紧密程度,将蠱之关联最为紧密的条文列在前面。3.为了方便读者查阅,本书在最后对所有引用的法律规范编制索引目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进行分类列举。
作者简介
暂缺《社会保险法一本通》作者简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概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义务]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政府的职责]
第六条 [社保基金的监管]
第七条 [社保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 [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 [工会的职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筹资模式和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第十三条 [政府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和确定依据]
第十六条 [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条件]
第十七条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病残津贴]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第二十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新农保待遇的组成及其给付]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实施方式]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第二十七条 [退休职工的医保待遇]
第二十八条 [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
第三十九条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结算]
第三十条 [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医疗费用和追偿权]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服务协议]
第三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
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费率]
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的缴费额]
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待遇和伤残待遇的给付条件]
第三十七条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第三十九条 [工伤后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的待遇支付]
第四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对第三人的追偿权]
第四十三条 [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义务]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政府的职责]
第六条 [社保基金的监管]
第七条 [社保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 [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 [工会的职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筹资模式和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第十三条 [政府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和确定依据]
第十六条 [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条件]
第十七条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病残津贴]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第二十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新农保待遇的组成及其给付]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实施方式]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第二十七条 [退休职工的医保待遇]
第二十八条 [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
第三十九条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结算]
第三十条 [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医疗费用和追偿权]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服务协议]
第三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
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费率]
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的缴费额]
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待遇和伤残待遇的给付条件]
第三十七条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第三十九条 [工伤后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的待遇支付]
第四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对第三人的追偿权]
第四十三条 [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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