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老年立法研究
作者:曾庆敏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1-01
ISBN:9787509719329
定价:¥49.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到了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时候了。但是在修改之前,必须厘清老年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属性,以使老年法的修改能符合法律的基本原理。《老年立法研究》着重在法理上说明老年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因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主体只能是政府和社会,这与私法有本质上的不同。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权利主体是老年人,不是泛泛的公民,因此,它又是一部特别法,这与普通法又有实质上的不同。根据这样的原理,以及社会实际的需要,作者勾勒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建议方案,并且特别注意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作者简介
暂缺《老年立法研究》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章 研究老年立法的紧迫性
第一节 法律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第二节 加强老年立法研究的必要性
第三节 研究老年立法学是世界性的要求
第二章 老年立法与其他立法的共性
第一节 同为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任何法律所调整的都是一种社会关系
第三节 法律都具有雷同的法律结构
第四节 所有立法都有一个预测和决策的过程
第五节 良好的法律都有其共同的立法语言要求
第三章 老年立法的特性
第一节 老年法维护老年人特殊的权利
第二节 老年人同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不能混同
第三节 老年人同退休的概念不能混同
第四节 老年立法有自身的层次性和边界性
第五节 老年立法预测和决策的特殊性
第四章 老年立法应贯彻的基本理念
第一节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第二节 孝道的内涵必须作重大调整
第三节 政府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义务主体
第四节 共享社会改革开放的成果
第五章 老年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老年法的依据
第二节 老年人的定义
第三节 老年法的任务
第四节 保障老年人性别平等以及维护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五节 保障老年人与其他成员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第六节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七节 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
第八节 政府的主导作用
第九节 社会参与
第十节 增强代际和谐
第六章 老有所养的模式及其福利服务
第一节 居家养老
第二节 机构养老
第三节 老年人应享受的普惠性优惠待遇
第七章 老有所医及应享受的医疗优惠待遇
第一节 老年人应当享受完全医疗待遇的理由
第二节 老年人应享受的医疗服务
第三节 老年人享受异地医疗报销
第八章 老年人应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老年人受教育的核心内容
第三节 教育老年人防止被害行为
第九章 老年人应享有的学习权利
第十章 为老年人建立老有所为的平台
第一节 老有所为是宪法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权利
第二节 社会需要老年人的劳动
第三节 老年人自身需要劳动
第十一章 营造一个快乐健康的老年群体
第一节 对“老有所乐”的认识
第二节 高水平的健康老人
第三节 有高尚志趣的老人
第十二章 建立“涉老案件”的司法便宜制度
第一节 人民法院设立老年法庭
第二节 加强诉前人民调解
第三节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权原则
第十三章 政府的概念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方案)
后记
第一节 法律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第二节 加强老年立法研究的必要性
第三节 研究老年立法学是世界性的要求
第二章 老年立法与其他立法的共性
第一节 同为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任何法律所调整的都是一种社会关系
第三节 法律都具有雷同的法律结构
第四节 所有立法都有一个预测和决策的过程
第五节 良好的法律都有其共同的立法语言要求
第三章 老年立法的特性
第一节 老年法维护老年人特殊的权利
第二节 老年人同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不能混同
第三节 老年人同退休的概念不能混同
第四节 老年立法有自身的层次性和边界性
第五节 老年立法预测和决策的特殊性
第四章 老年立法应贯彻的基本理念
第一节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第二节 孝道的内涵必须作重大调整
第三节 政府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义务主体
第四节 共享社会改革开放的成果
第五章 老年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老年法的依据
第二节 老年人的定义
第三节 老年法的任务
第四节 保障老年人性别平等以及维护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五节 保障老年人与其他成员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第六节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七节 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
第八节 政府的主导作用
第九节 社会参与
第十节 增强代际和谐
第六章 老有所养的模式及其福利服务
第一节 居家养老
第二节 机构养老
第三节 老年人应享受的普惠性优惠待遇
第七章 老有所医及应享受的医疗优惠待遇
第一节 老年人应当享受完全医疗待遇的理由
第二节 老年人应享受的医疗服务
第三节 老年人享受异地医疗报销
第八章 老年人应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老年人受教育的核心内容
第三节 教育老年人防止被害行为
第九章 老年人应享有的学习权利
第十章 为老年人建立老有所为的平台
第一节 老有所为是宪法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权利
第二节 社会需要老年人的劳动
第三节 老年人自身需要劳动
第十一章 营造一个快乐健康的老年群体
第一节 对“老有所乐”的认识
第二节 高水平的健康老人
第三节 有高尚志趣的老人
第十二章 建立“涉老案件”的司法便宜制度
第一节 人民法院设立老年法庭
第二节 加强诉前人民调解
第三节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权原则
第十三章 政府的概念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方案)
后记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