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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
作者:马志强 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8-01
ISBN:9787010090986
定价:¥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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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经济学研究方法以及实证研究方法,对最密切联系原则从学说、立法到司法实践进行全方位的探讨。从历史发展与辩证的视角,运用实然和应然的法哲学原理,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背景及哲学思想根源,明确其在国际私法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并指出其局限性。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传统领域适用的分析,对理论与实践中的发展进行前瞻性研究。在分析我国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现状的基础上,对该原则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理性的思考,指出了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中国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构想。在理论的基础上,作品对中国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从一般规定,合同、一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及其他领域方面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立法建议。
作者简介
马志强,男,回族,1972年生,河南人,法学博士,现任职于郑州大学法学院。长期从事国际私法的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冲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先后参与多项省部级项目,在期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目录
序言
引言
第一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
第一节 理论之源: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一、萨维尼国际私法理论的核心内容
二、“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影响与缺陷
三、“法律关系本座说”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关系
第二节 理论之泉:美国“冲突法革命”诸理论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
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说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四、利弗拉尔的“法律选择五点考虑
第三节 判例先行:美国司法实践
一、奥廷诉奥廷案(Auten V. Auten)
二、贝科克诉杰克逊案(Babcock V. Jackson)
第四节 正式确立: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第五节 确立原因:多种因素共同作用
一、政治与经济原因
二、法律原因
三、法哲学土壤
第二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适用
一、美国
二、英国
三、加拿大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适用
一、奥地利
二、瑞士
三、德国
四、日本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条约中的体现
一、1980年《罗马公约》与2008年《罗马I规则》
二、1985年《海牙公约》
三、2007年《罗马Ⅱ规则》
第四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
一、理论发展
二、实践拓展
第三章 中国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继受
第一节 概况
一、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二节 特质
一、适用领域广且几率大
二、立法与司法解释相结合
三、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四、未针对争诉点进行分割
第三节 问题
一、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
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之思问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思辨
一、定性
二、客体
三、最密切联系地的确定
四、指向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的可行性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利弊分析
一、优势
二、弊端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冲突法基本制度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与识别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反致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公共秩序保留
四、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法律规避
五、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第五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之完善
第一节 理论构想
一、理性认识一般性例外条款
二、协调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j
三、理清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理论的关系
四、构建中国国际私法判例制度
五、提高法官驾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能力
第二节 立法建议
一、一般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适用
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四、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五、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六、其他领域
参考文献
引言
第一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
第一节 理论之源: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一、萨维尼国际私法理论的核心内容
二、“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影响与缺陷
三、“法律关系本座说”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关系
第二节 理论之泉:美国“冲突法革命”诸理论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
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说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四、利弗拉尔的“法律选择五点考虑
第三节 判例先行:美国司法实践
一、奥廷诉奥廷案(Auten V. Auten)
二、贝科克诉杰克逊案(Babcock V. Jackson)
第四节 正式确立: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第五节 确立原因:多种因素共同作用
一、政治与经济原因
二、法律原因
三、法哲学土壤
第二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适用
一、美国
二、英国
三、加拿大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适用
一、奥地利
二、瑞士
三、德国
四、日本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条约中的体现
一、1980年《罗马公约》与2008年《罗马I规则》
二、1985年《海牙公约》
三、2007年《罗马Ⅱ规则》
第四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
一、理论发展
二、实践拓展
第三章 中国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继受
第一节 概况
一、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二节 特质
一、适用领域广且几率大
二、立法与司法解释相结合
三、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四、未针对争诉点进行分割
第三节 问题
一、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
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之思问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思辨
一、定性
二、客体
三、最密切联系地的确定
四、指向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的可行性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利弊分析
一、优势
二、弊端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冲突法基本制度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与识别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反致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公共秩序保留
四、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法律规避
五、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第五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之完善
第一节 理论构想
一、理性认识一般性例外条款
二、协调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j
三、理清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理论的关系
四、构建中国国际私法判例制度
五、提高法官驾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能力
第二节 立法建议
一、一般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适用
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四、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五、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六、其他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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