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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作者:温树斌 著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8-01
ISBN:9787307078239
定价:¥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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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际法能否被强制执行?如果能,是怎样被强制执行的?这是本书研究的两个核心问题。强制执行作为国际法强制性的外在表现,其存在不仅是逻辑上的必然结果,而且是有具体法律制度加以证实的。现代国际法通过单独、集体和司法三类措施得以强制执行。单独强制执行即为国家自助;集体强制执行是多个国家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国际组织的制裁;司法强制执行体现在国际司法机关适用国际法的活动中。未来国际法的强制执行将继续实行单独与集体、分散与集中、行政与司法的双轨制。本书共分五章。第一章为国际法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是由国家或国际组织依据国际法,针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的、迫使违法者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强制性手段。这些强制性手段包括武力或非武力、单独或集体、分散或集中、国际或国内等类别的措施。国际法的自愿遵守固然重要,但强制执行仍必不可少。国家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意愿、相互原则的制约力量、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以及强行法的产生和发展使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成为可能。以国内法理学上法的执行的广义概念为基础,并考虑国际法强制执行主体的数量、性质等因素,可以单独、集体和司法强制执行为三根支柱建立现代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措施体系。第二章为国际法的单独强制执行(自助)。即由受害国单独采取的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作出反应的强制性措施。反报、反措施(非武力报复)以及自卫属单独强制执行的范畴。反报是合法行为,后两者从先前国际不法行为中获得合法性。为防止反措施和自卫被滥用,现代国际法对之设定了若干合法条件。不过,这些条件算不上完备,也不乏争议。特别是,自卫的法律制度遭遇到国际关系实践的严峻挑战。第三章为国际法的集体强制执行(制裁)。即由国际社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采取的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作出反应的强制性措施。集体自助(集体反措施、集体自卫)、国际组织的制裁(普遍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制裁,一般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上的制裁)属集体强制执行的范畴。前者依然是分散的、无组织的;后者以国际组织为依托,是集中的、组织化的。联合国制裁是国际法集体的、集中的强制执行的典范。区域执行行动虽然会削弱制裁的全球统一性,但对联合国制裁具有协助功能。国际组织依据其内部关系法对其成员采取的资格制裁,在维持组织秩序的同时,也具有强制执行国际法的功能。第四章为国际法的司法强制执行。将司法措施作为国际法强制执行的一个独立类别,主要是由于国际司法机关及其措施的特殊性。国际司法机制因冷战后国际司法机关的扩散呈现明显的分散化趋势。其自愿特征渐趋淡化,因为较多的专业性或区域性国际法庭建立起强制性机制。司法强制执行主要体现在国际争端解决和国际刑事制裁领域,集中于案件的强制管辖和判决的强制执行方面。WTO机制的强制执法性质以及国际刑事法庭的刑罚手段等,是国际司法机制强制化动向的最好证明。第五章为强制执行在未来国际法中的发展趋势。在仍以主权国家为基本主体的“新国际法”中,强制执行必然是有限度的,不太可能达到像有些国际法学者所倡导的“世界法”或“欧盟法”那样的程度,而只能在日益多样化的国际法实施机制(至少包括国际与国内、遵守与执行、自愿与强制、行政与司法、民事与刑事等性质的措施)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作为国际法实施的最后手段,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措施将日益丰富和完善。
作者简介
温树斌,汉族,1968年生,山东省招远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0)、法学硕士(1997),中山大学国内访问学者(2001),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09)。肇庆学院法学副教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国际交流学院副院长、肇庆市监察局副局长。中国民主同盟肇庆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肇庆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肇庆市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肇庆市端州区第五届、第六届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肇庆市社会科学专家库专家,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wT0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五五”普法高级讲师团成员,广东安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致力于国际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在《政治与法律》、《法律科学》、《河北法学》等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走向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模式研究》(2001)、《国际法刍论》(2007),参编著作数部,先后多次获得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
目录
引言
一、论题的提出
二、论题的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
四、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界定
一、国际法强制执行的内涵
二、国际法强制执行的外延
三、小结
第二节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一、强制执行不必要论的主要学说
二、对强制执行不必要论的反驳
三、小结
第三节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一、国家意志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
二、相互原则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
三、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
四、强行法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
五、小结
第四节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措施体系
一、传统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措施体系
二、现代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措施体系
三、小结
第二章 国际法的单独强制执行
第一节 国际法单独强制执行的界定
一、国际法单独强制执行的内涵
二、国际法单独强制执行的外延
三、小结
第二节 反措施
一、反措施的界定
二、反措施的前提条件
三、反措施的程序要件
四、反措施的实质要件
五、反措施的目的要件
六、小结
第三节 咱卫
一、自卫的法律定位
二、自卫的前提条件
三、自卫的实质要件
四、自卫的目的要件
五、小结
第三章 国际法的集体强制执行
第一节 国际法集体强制执行的界定
一、国际法集体强制执行的内涵
二、国际法集体强制执行的外延
三、小结
第二节 集体自助
一、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的反措施
二、集体自卫
三、小结
第三节 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制裁
一、国际联盟的制裁
二、联合国制裁的宪章机制
三、联合国制裁的实践
四、小结
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制裁
一、区域执行行动的法律基础
二、区域执行行动对联合国制裁的协助
三、区域组织单独采取的执行行动
四、小结
第四章 国际法的司法强制执行
第一节 国际司法机关的强制管辖权
一、强制管辖权的界定
二、联合国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三、区域性或专业性司法机关的管辖权
四、小结
第二节 国际司法判决的执行
一、国际司法判决的效力
二、国际司法判决的自觉执行
三、国际司法判决的强制执行
四、小结
第三节 国际刑事制裁
一、国际刑事管辖的强制性
二、国际刑事判决的执行
三、小结
第五章 强制执行在未来国际法中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关于国际法未来发展的世界法理论
一、世界法理论的主要学说
二、世界法主张实现的可能性
三、小结
第二节 关于国际法未来发展的欧盟法模式
一、欧盟法模式的基本机制
二、欧盟法模式实现的可能性
三、小结
第三节 “新国际法”中的国际法强制执行
一、“新国际法”的主要理论
二、国际法强制执行的未来动向
三、小结
参考文献
博士论文后记
著作出版后记
一、论题的提出
二、论题的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
四、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界定
一、国际法强制执行的内涵
二、国际法强制执行的外延
三、小结
第二节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一、强制执行不必要论的主要学说
二、对强制执行不必要论的反驳
三、小结
第三节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一、国家意志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
二、相互原则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
三、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
四、强行法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
五、小结
第四节 国际法强制执行的措施体系
一、传统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措施体系
二、现代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措施体系
三、小结
第二章 国际法的单独强制执行
第一节 国际法单独强制执行的界定
一、国际法单独强制执行的内涵
二、国际法单独强制执行的外延
三、小结
第二节 反措施
一、反措施的界定
二、反措施的前提条件
三、反措施的程序要件
四、反措施的实质要件
五、反措施的目的要件
六、小结
第三节 咱卫
一、自卫的法律定位
二、自卫的前提条件
三、自卫的实质要件
四、自卫的目的要件
五、小结
第三章 国际法的集体强制执行
第一节 国际法集体强制执行的界定
一、国际法集体强制执行的内涵
二、国际法集体强制执行的外延
三、小结
第二节 集体自助
一、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的反措施
二、集体自卫
三、小结
第三节 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制裁
一、国际联盟的制裁
二、联合国制裁的宪章机制
三、联合国制裁的实践
四、小结
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制裁
一、区域执行行动的法律基础
二、区域执行行动对联合国制裁的协助
三、区域组织单独采取的执行行动
四、小结
第四章 国际法的司法强制执行
第一节 国际司法机关的强制管辖权
一、强制管辖权的界定
二、联合国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三、区域性或专业性司法机关的管辖权
四、小结
第二节 国际司法判决的执行
一、国际司法判决的效力
二、国际司法判决的自觉执行
三、国际司法判决的强制执行
四、小结
第三节 国际刑事制裁
一、国际刑事管辖的强制性
二、国际刑事判决的执行
三、小结
第五章 强制执行在未来国际法中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关于国际法未来发展的世界法理论
一、世界法理论的主要学说
二、世界法主张实现的可能性
三、小结
第二节 关于国际法未来发展的欧盟法模式
一、欧盟法模式的基本机制
二、欧盟法模式实现的可能性
三、小结
第三节 “新国际法”中的国际法强制执行
一、“新国际法”的主要理论
二、国际法强制执行的未来动向
三、小结
参考文献
博士论文后记
著作出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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