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河北民政机构沿革
作者:许高飞 编著
出版社:方志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6-01
ISBN:9787801928016
定价:¥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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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时值当今盛世,我省第一部全面记述民政机构发展史的《河北民政机构沿革》一书,就要与广大民政工作者见面了。该书以丰富翔实的史料记载了清初建省以来350多年河北省(原称“直隶省”)民政机构发展的历史,填补了我省民政事业的一项空白,为我们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历史资料,这对于全面了解河北省的民政历史,研究和掌握民政工作的发展规律,是大有裨益的。
作者简介
许高飞,1959年5月生,河北省无极县人,1978年3月参军,1984年7月毕业于桂林陆军学院。1988年9月转业到河北省民政厅工作,曾任人事处主任科员、优抚处副处长、区划地名处副处长,现任河北省地名区划档案资料馆馆长、河北省档案学会理事。编著有《河北行政区划变更大典》、《河北省民政厅组织机构通览》,主持编纂有《河北省志·地名志》(副主编);参与编写有《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河北省志·民政志》、《中国民政事业·河北卷》等。
目录
概述
上编
旧政权民政机构
第一章 清代直隶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民政官员设置
第三节 府(直隶州、厅)民政官员设置
第四节 县民政机构
附录一:中国历代与民政有关的职官或机构
附录二:晚清政府民政机构
第二章 北洋政府直隶省民政机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府、直隶州、厅)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附录一:南京临时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北洋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三:京兆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附录四:热河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附录五:察哈尔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第三章 国民政府河北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乡镇民政机构
附录一:南京国民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南京国民政府社会部
附录三:南京国民政府赈灾赈济机构
附录四:国民党河北省政府社会处
附录五:国民党河北省政府赈灾赈济机构
附录六:国民党察哈尔省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七:国民党热河省政府民政机构
第四章 日伪河北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乡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附录一: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内政部
附录三: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社会福利部
附录四: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赈务委员会
附录五: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六: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七:日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八:日伪“察南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九:伪满“热河省政府”民政机构
中编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政机构
第五章 冀中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六章 冀南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七章 冀鲁豫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八章 冀热辽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九章 冀察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十章 冀晋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一章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二章 热河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旗)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政府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三章 冀东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四章 太行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五章 冀热察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旗)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六章 北岳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附录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三:华北人民政府(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四:解放区各县市抗日(民主)政府及民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附录五:今河北省各市县解放时间一览表
下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机构
第十七章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八章 热河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政府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九章 河北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市民政机构
石家庄市
附:石家庄地区
……
上编
旧政权民政机构
第一章 清代直隶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民政官员设置
第三节 府(直隶州、厅)民政官员设置
第四节 县民政机构
附录一:中国历代与民政有关的职官或机构
附录二:晚清政府民政机构
第二章 北洋政府直隶省民政机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府、直隶州、厅)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附录一:南京临时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北洋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三:京兆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附录四:热河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附录五:察哈尔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第三章 国民政府河北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乡镇民政机构
附录一:南京国民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南京国民政府社会部
附录三:南京国民政府赈灾赈济机构
附录四:国民党河北省政府社会处
附录五:国民党河北省政府赈灾赈济机构
附录六:国民党察哈尔省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七:国民党热河省政府民政机构
第四章 日伪河北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乡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附录一: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内政部
附录三: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社会福利部
附录四: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赈务委员会
附录五: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六: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七:日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八:日伪“察南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九:伪满“热河省政府”民政机构
中编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政机构
第五章 冀中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六章 冀南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七章 冀鲁豫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八章 冀热辽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九章 冀察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十章 冀晋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一章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二章 热河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旗)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政府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三章 冀东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四章 太行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五章 冀热察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旗)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六章 北岳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附录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三:华北人民政府(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四:解放区各县市抗日(民主)政府及民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附录五:今河北省各市县解放时间一览表
下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机构
第十七章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八章 热河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政府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九章 河北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市民政机构
石家庄市
附:石家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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