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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构成体系完善研究

中国犯罪构成体系完善研究

作者:冯亚东,胡东飞,邓君韬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7-01

ISBN:9787511807175

定价:¥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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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犯罪构成体系完善研究》在中国社会全方位发生转折的历史大背景促动下,中国刑法学人情绪激奋、随风起舞,显然也在尝试着展望进而描绘自己一方领域的理想图景-德日、英美抑或照旧(老树新花)的模式。而无论是转借域外还是完善通说,面对中国刑法学界对通说体系的集体性反思,如若效仿一种流行的句式——显然关系到“中国刑法学将向何处去”。我们今日对犯罪构成体系的讨论,必将广泛、深刻、长久地影响中国刑法学未来之进程。
作者简介
  高晋康,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作者简介:冯亚东,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东飞,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邓君韬,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法学博士。
目录
序言/1
1 前提论:犯罪认知体系界说/1
1.1 犯罪认知体系的形成及沿革/1
1.1.1 刑法由刑到罪的重心转变/1
1.1.2 犯罪认知体系的自然生成/4
1.1.3 古代社会隐形的犯罪认知体系/6
1.2 近代犯罪认知体系的学理化构造/10
1.2.1 西方国家/10
1.2.2 近代中国/12
1.3 当代中国的犯罪认知体系/14
1.4 相关概念的辨析与约定/16
1.4.1 犯罪认知体系与刑法学/16
1.4.2 犯罪认知体系与刑罚论/18
1.4.3 犯罪论、犯罪成立体系与犯罪构成/20
1.4.4 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21
1.4 5条件、要件与要素/23
2 本体论:犯罪构成属性探讨/25
2.1 何谓犯罪构成的观点纷争/26
2.1.1 法定说/26
2.1.2 理论说/27
2.1.3 折中说/27
2.2 对犯罪构成本体属性的界定/29
2.2.1 理论说的确立/29
2.2.2 法定说的历史由来/31
2.3 对犯罪构成具体属性的分析/35
2.3.1 法律与理论/35
2.3.2 规范与事实/40
2.3.3 模型与原型/42
2.3.4 小结/46
2.4 关于犯罪构成概念的定义/48
2.4.1 犯罪构成在不同层面之不同定义/48
2.4.2 不同视角下之同一事物/50
2.4.3 四个易混淆概念(范畴)之严格区分/51
2.4.4 一般和具体的犯罪构成/57
3 功能论:犯罪构成运用剖析/61
3.1 犯罪构成功能概述/62
3.2 条件列示的功能/63
3.2.1 条件列示之意义/63
3.2.2 条件列示之基本要素/64
3.2.3 基本要素转化为必要条件/65
3.2.4 条件列示功能之具体演示/68
3.3 语义阐释的功能/69
3.3.1 语义阐释的必要性/69
3.3.2 体系结构下的语义阐释/70
3.3.3 通过语义阐释使构成体系不断保持生机活力门2
3.4 路径导向的功能/74
3.4.1 路径导向功能之观点评说/74
3.4.2 路径形式纯属学理之建构/76
3.4.3 路径导向功能之具体剖析/77
3.4.4 路径导向功能之深入认识门9
3.5 小结/81
4 比较论:德日体系与中国体系/84
4.1 德日犯罪成立体系概述/85
4.1.1 德国犯罪成立体系的演变/85
4.1.2 日本犯罪成立体系的现状/100
4.2 中德(日)犯罪成立体系之比较分析/108
4.2.1 司法活动中认知犯罪之基本思维过程/109
4.2.2 由基本过程审视不同体系析罪之切入点/113
4.2.3 由违法性之逻辑关系审视不同体系/117
4.2.4 由主客观层面的对合关系审视不同体系/125
4.2.5 由结构差异审视不同体系/130
4.2.6 由出罪功能审视不同体系/141
4.2.7 由规制效果审视环同体系,147
4.2.8 小结/149
4.3 德日体系对中国体系的真正启示/150
4.3.1 德日体系整体布局之宏观理性/151
4.3.2 德日体系中观结构之释案可行性/152
4.3.3 德国体系是适应保安处分处置之产物/155
4.3.4 德国体系偏于刑事政策及刑法立法全局方面/159
4.3.5 德国体系出现刑罚论内容融入犯罪论的征兆/162
5 完善论:犯罪构成的具体调适/164
5.1 犯罪构成体系完善之总体构思/164
5.1.1 关于完善体系的认识论与方法论问题/164
5.1.2 关于设定四要件体系在总体上的问题/172
5.2 犯罪客体要件/178
5.2.1 关于客体要件之体系地位/178
5.2.2 关于犯罪客体之定义/179
5.2.3 客体要件属于价值范畴/185
5.2.4 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中之意义及地位/192
5.3 犯罪客观方面要件/198
5.3.1 客观方面要件之具体内容/198
5.3.2 危害行为仅限于对行为外观的分析/200
5.3.3 对危害结果的界说/202
5.3.4 亟待简化之问题:刑法因果关系/205
5.4 犯罪主体要件/208
5.4.1 关于主体要件之体系安排/209
5.4.2 对犯罪主体定义的修正/21o
5.4.3 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年龄/212
5.5 犯罪主观方面要件/213
5.5.1 通说体系的恰适性/213
5.5.2 一个多余的概念:违法性认识/214
6 关系论:犯罪构成与犯罪论/218
6.1 犯罪构成同犯罪概念之关系/218
6.1.1 犯罪概念之大类定位功能/218
6.1.2 社会危害性与法益侵害性之关系/225
6.1.3 社会危害性判断之不可避免/227
6.1.4 但书乃裁断罪与非罪界限之唯一法律依据/229
6.2 犯罪构成体系同犯罪诸特殊形态之关系/232
6.2.1 犯罪论体系下的结构安排/232
6.2.2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与构成体系之关系/233
6.2.3 犯罪结束形态与构成体系之关系/238
6.2.4 共同犯罪与构成体系之关系/244
6.2.5 罪数形态与构成体系之关系/252
6.3 几种新类型定罪情节在构成体系中的定位问题/255
6.3.1 关于客观处罚条件(客观成罪条件)/256
6.3.2 关于期待可能性/258
7 运用论:中国体系对疑案之适用/264
7.1 案例一:利用ATM机恶意取款案/265
7.2 案例二:给幼儿注射蒸馏水案/269
7.3 案例三:盗采国家封闭矿体案/271
7.4 案例四:盗卖他人土地泥土案/273
7.5 案例五:擅自截留股票牟利案/276
7.6 案例六:盗回被国家机关扣押的自有汽车案/277
7.7 案例七:盗窃他人物品诈取钱财案/279
7.8 案例八:将人跸倒在地趁机夺财案/282
7.9 案例九:掐脖致人死亡案/285
7.10 案例十:余某等人共同贪污案/288
7.11 小结/291
余论/292
主要参考文献/296
后记/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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