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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

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

作者:朱柏松 等著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4-01

ISBN:9787560960678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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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台湾地区关于医疗事故案件,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医师应担负过失责任,或者为无过失责任。实践中,法院明确采取医疗事故应为过失责任。但在诉讼过程中,由何人举证医师对于医疗事故具有过失,亦即当事人对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这是争议之关键。常言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由何人负责举证责任,关系到当事人胜诉、败诉。只有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才能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公平。鉴于医疗过失举证责任的重要性,朱柏松、詹森林、张新宝、陈忠五、陈聪富五位著名教授,分别就医疗过失举证责任在日本、德国、中国大陆、法国以及美国中的实务案例与学说发展,撰写论文。学者们希望通过对各国之间的比较研究.为法院判断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做出正确判决,提供学术参者。
作者简介
暂缺《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作者简介
目录
论日本医疗过失之举证责任
一、前言
二、日本最近几个医疗判例的分析
三、医疗行为之类型与医疗责任之判断
四、医疗过失责任成否之判断基准——医疗水平
五、代结语——医疗过失之举证责任
德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
一、德国医疗民事责任
二、德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分配
三、德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减轻与转换
四、结论
中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过失认定
一、问题之提出
二、医疗过失与过错认定之一般理论
三、医疗过失之认定标准
四、医方之抗辩
五、举证责任之分配
六、医疗过失认定之立法展望
法国法上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一、绪言
二、医疗科学上的过错
三、医疗伦理上的过错
四、结语
美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
一、序言
二、“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法制发展
三、“事实说明自己”法则在医疗案件之应用
四、“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要件
五、原告之举证程度
六、美国法与中国台湾地区法之比较
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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