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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配套规定(第四版)

婚姻法配套规定(第四版)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5-01

ISBN:9787509318539

定价:¥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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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婚姻法是与百姓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是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1950年颁布至今,经历了1980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6章51条,主要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制度、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及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关的救助措施及法律责任等。
作者简介
暂缺《婚姻法配套规定(第四版)》作者简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地位]
  第二条 [婚姻制度与原则]
  第三条 [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第四条 [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
  第六条 [法定婚龄]
  第七条 [禁止结婚]
  第八条 [结婚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 [可撤销婚姻]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的自由]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氏]
  第二十三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 [遗产继承]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二十八条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一方要求离婚的途径、程序以及准予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四条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复婚]
  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处理]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
  第四十四条 [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
  第四十五条 [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构成犯罪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无过错方离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伪造债务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与协助执行]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准用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 [施行日期]
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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