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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侵权案件精选与评析五十例(媒体)

中国新闻侵权案件精选与评析五十例(媒体)

作者:“中国新闻侵权案精选与评析”课题组 编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0-01

ISBN:9787503699689

定价:¥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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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作为承袭大陆法系和前苏联社会主义法系的国家,中国的媒体法建设历经20世纪80年代的起落,在专门性的“新闻法”或“媒体法”暂时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在诽谤法(80年代以来)和政府信息公开法制(近两年来)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提升新闻界的专业水准和更有效开展舆论监督甚有助益。诽谤法被法学家称为媒体法皇冠上的明珠。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的一大进步在于:在一个有长期的“因言获罪”传统的国家,将通过新闻媒体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由可能的刑事诽谤逐步转化为民事性的名誉侵权或新闻侵权。而“名誉侵权”或“新闻侵权”概念的发明、使用和普及,是中国法学界、司法界和媒体界对于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独特贡献。对于媒体法和诽谤法的重要性,在今天这个大众传播和新媒体时代,学界恐怕无人予以否认。然而集中、系统和深入地研究探讨,在国内还处在开拓和初级阶段。其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女士在新闻侵权领域中独领风骚,为学界和业界所公认和尊敬。
作者简介
暂缺《中国新闻侵权案件精选与评析五十例(媒体)》作者简介
目录
1.有罪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尹冬桂诉长江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法院不应当成为名誉权纠纷的原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民主与法制社侵害名誉权案
3.法官名誉权的特殊保护——郑进民诉新疆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4.死者名誉亦受法律保护——郭小川遗孀及子女诉贺方钊与媒体侵害名誉权、肖像权案
5.针对群体的言词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齐宝山等189名蒙古族大夫诉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侵害名誉权案
6.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作为名誉权案件的侵权结果地——上海国际电影节办公室诉华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7.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是判断名誉侵权成立与否的逻辑起点——番禺加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诉羊城晚报社、汪令来侵害名誉权案
8.名誉侵权不以“点名”为要件——程国强诉烟台日报社、曲全承等侵害名誉权案
9.能被他人辨识是作品指向性的关键——张勇、曾清炎等诉湖北日报社、襄樊日报社、程天友侵害名誉权案
10.将活人报道成去世不一定构成侵权——陈家镛诉科学中国人杂志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11.一般人认为消息来源合理可信,媒体即有豁免权——广州侨房公司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
12.网络消息再传播的求证责任区别——文清诉重庆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3.有“事实根据”不等于有“客观事实”——余秋雨诉肖夏林侵害名誉权案
14.盖公章的新闻稿失实媒体难以免责——李庆、刘让诉鹤壁日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15.连续报道不是新闻侵权的“免罪金牌”——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诉辽宁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6.依据网络信息发表评论无须向网站和当事人核实——肖传国诉方是民、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名誉权案
17.可以大胆质疑,切勿轻下断言——陈建民诉北京科技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8.既然是评论,就存在褒贬——唐治军诉羊城晚报社、株洲广播电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9.学术批评:即使“上纲上线”,也要适度宽容——余一中诉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0.在学术争议面前,司法必须保持克制——赵季平诉刘鸿志、羊城晚报社、法制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1.演员仗义执言,何需躲躲闪闪?——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湖北省文化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吴柯蓝侵害名誉权案
22.权利冲突与法益衡量——宣科诉吴学源、艺术评论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
23.唯一的特许权:准确和不准确的理解与适用——刘景全诉河南省遂平县广播电视局等侵害名誉权案
24.“特许权”保护与“已经更正”抗辩——李基武诉深圳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5.媒体发表政府不公开文件不受特许权保护——韩西宾诉陕西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6.公众人物的特殊义务:宽容媒体监督,容忍轻微损害——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害名誉权案
27.自愿成为公众人物岂能忌讳公众批评——张钰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侵害名誉权案
28.抨击公共官员舞弊,虽言辞激烈亦不构成侵权——吴敢诉袁成兰侵害名誉权案
29.负面评价的评选活动有营利性传媒应承担相应责任——臧天朔诉两网站侵害名誉权案
30.消费者的批评和评论不应认定为侵害经营者的名誉权——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诉张慧琴侵害名誉权案
31.患者知情权应受保护,医疗服务行为须受监督——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诉中国消费者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32.网络评论质疑在更正后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唐春祥诉中国青年报社、黄晋章及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
33.应给媒体刊登“读者来信”更大的法律空间——陈友贵等诉四川法制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34.主动新闻源对新闻失实要承担法律责任——张铁林诉周美凝、成都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35.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者和作者的民事责任——文登培训学校、陈文登诉北京娱乐信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36.信息提供者何时对新闻失实不承担责任——于桥等诉王任直、《三联生活周刊》侵害名誉权案
37.转载媒体不应承担与原发媒体相同的责任——唐季礼诉青年时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38.网站对博客负有监管责任——陈堂发诉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
39.名誉侵权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条件及尺度——朱江洪诉仲大军侵害名誉权案
40.媒体侵权应着重以更正致歉的方式救济——恒升电脑公司诉王洪、生活时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41.法人名誉权受损应考虑予以一定的商誉赔偿——成都轻工大厦诉商务早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4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以用答辩的方式消除影响——呼益经诉安阳人民广播电台侵害名誉权案
43.网络隐私权可以作为他人主张名誉权时的抗辩事由——德楹、高原诉赛龙网侵害名誉权案
44.披露隐私需要权利人明示许可——李××诉郝冬白、兰州晨报社、现代妇女杂志社侵害隐私权案
45.五十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启示——张××诉湖南电视台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案
46.司法审判中对隐私侵权的认定应有别于名誉侵权——李××、郑××诉金华日报社、陈更侵害名誉权案
47.名誉权与隐私权均应单独保护——刘×诉南方都市报等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案
48.新闻人物形象合理使用与商业使用的界限——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侵害肖像权案
49.中国新闻官司第一案:让人一声叹息——杜融诉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
50.令人担忧的刑事制裁——訾北佳制作“纸馅包子”虚假新闻被判“损害商品声誉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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