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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

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

作者:林鸿潮 著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1-01

ISBN:9787560958316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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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03年以来,学术界对应急法的研究大致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3年SARS危机到2007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施行,其研究以SARS对我国应急法制的>中击为契机,反思当时应急法制体系的弊端,为制定一部公共应急领域的基本法而努力。第二阶段从2008年至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后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为基础,重点研究当前的应急法制体系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对策。《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属于后者。《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提出的核心观点是重新认识应急法的性质和任务。提出在以“一案三制”为主体的我国公共应急体系中,应急机制是核心。应急机制是人类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不断积累、沉淀下来的相对固定的策略和方法,应急法制的本质就是应急机制主体内容的法律表现形式。《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选择了当前较为突出的若干问题加以研究,这些问题是在新近的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中被陆续发现的。在《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中,这些问题基本上按照“一案三制”这种约定俗成的线索排列,它们包括:应急预案的法律性质、效力和建设方针,应急体制的再改革及其法律问题,危机预控、应急决策、信息公开、应急结束、应急救助等应急管理机制中的法律问题,应急法制在非常规突发事件背景下的重构,以及应急基本法的地方实施性立法问题等。在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作者还对南方大雪灾、汶川大地震等重特大突发事件做过个案分析,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过实地调研,由此形成的案例分析报告和实证调查报告,作为《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的附录,也是其不可分割白勺绸瞄部分。
作者简介
  林鸿潮,男,汉族,广东省揭西县人,1979年11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讲师、博士后,法学博士。应急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长期从事行政法学与公共应急管理的交叉研究,在这—领域,曾先后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委托项目、国务院应急办委托项目等课题的研究,主持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的研究。近年来,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正案)、《北京市实施办法》等应急立法的起草或论证工作。在《中国行政管理》、《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社会主义研究》等刊物上发表文章50余篇,其中有多篇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转载;主编、合著、参编各种著作、教材近20部。
目录
第一部分理论探讨
第一章 导论:论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兼辨“一案三制”
第一节 “一案三制”考辨
一、应急机制
二、应急体制
三、应急法制
四、应急预案
五、小结
第二节 公共应急管理机制法治化的目标
一、旧说
二、新说
第三节 应急管理机制法治化的重点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
二、应急保障体系的强化
三、应急决策制度的建立
第二章 应急预案:性质、效力与建设方针的重构
第一节 应急预案的本质属性
一、从两个事例说起
二、应急预案的本质及其在我国的异化
第二节 高阶应急预案的内在结构与规范效力
一、对50部高阶预案的实证分析
二、高阶预案的规范效力
第三节 对高阶应急预案合法性的重构
一、高阶预案的规范形式和法律位阶
二、高阶预案全本的公布及其法律效力
三、法律规范和法律实施方案在高阶预案中的组合方式
第四节 低阶预案的虚化与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的功能分化
一、低阶预案的虚化
二、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的功能分化
三、低阶预案的完善
四、结论
第三章 应急体制:再改革的任务及其法律问题
第一节 我国的公共应急体制改革及其不彻底性
一、SARS危机暴露的应急体制问题
二、当前的应急体制改革及其局限性
第二节 非政府力量的参与和多元化应急组织体系的建立
第三节 应急指挥体系与“条块分割”的彻底解决
一、“特殊条块”问题
二、“块外有块”问题
三、“条外有条”问题
第四节 应急管理的权责重心和纵向府际关系
一、应急管理权责重心的确定
二、应急管理中的纵向府际关系
第四章 危机预控:概念、功能与具体措施
第一节 危机预控的概念辨析与功能分析
一、危机预控的提出
二、危机预控与其他概念的辨析
三、危机预控的功能分析
第二节 危机预控的具体措施
一、调集必要的应急资源
二、有重点地强化某些日常工作
三、对公众进行避险指导
四、直接采取避险措施
第三节 明确危机预控环节的法律意义
第五章 应急决策:非常规条件下的挑战与法律上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 应急决策的特点及其法律问题
一、应急决策的基本特点
二、应急决策可能导致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 应急法的价值目标与应急决策制度的特殊性
一、秩序价值在应急法上的优先性
二、应急决策制度在法律实施目标上的特殊性
三、法律规范在应急决策制度中的特殊功能
第三节 法律对应急决策的支撑和保障
一、保持决策机关及其人员连续性的制度
二、包括预案授权在内的各种授权机制
三、法定程序的缩减和补办机制
四、应急处置的权力清单机制
第四节 法律为应急决策中的形式违法行为提供的制度空间
一、法律上的“空白授权”机制
二、形式违法行为的事后追认
三、对决策者的责任豁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特殊矛盾及其平衡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性
第二节 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几对矛盾
一、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二、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选择性
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中立性与倾向性
第七章 应急结束:立法上的制度设计与个案中的判断规则
第一节 命题:应急处置状态及其结束
一、作为一种法律状态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在法律上的结束
第二节 现状:立法上的回避及其后果
一、曾经的制度设想
二、令人遗憾的制度现状
第三节 规则:理性预设与个案权衡
一、 立法上的制度设计
二、个案中的判断标准
第八章 应急救助:宪法上的权利基础与法律上的制度构建
第一节 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及其实现
一、权利属性
二、权利主体
三、权利客体
四、权利的实现和国家的给付义务
第二节 基于社会保障权的国家应急救助制度
一、对国家应急救助制度的基本分析
二、我国国家应急救助制度的现状
第三节 完善国家应急救助制度的构想
一、救助依据的确立
二、救助主体的确定
三、救助对象的界定
四、救助程序的设计
五、救助标准的衡量
六、救助资金的筹集
第九章 应急法制:非常规突发事件背景下的反思与重构
第一节 “跛脚”的应急规范体系
一、正式的应急法律渊源
二、非正式的应急法律渊源
第二节 被事实所证明的差距
第三节 以增强法律适应性为目标的重构
一、设计出确保应急能力最大化的组织体系和指挥机构
二、为应急资源的保障和筹集做出制度安排
三、为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提供足够的权力空间
四、非常规突发事件处置的结束与常态法律秩序的恢复
第十章 地方立法:必要性、立法重点与局限性
第一节 地方“二次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形式
第二节 地方“二次立法”的权限和空间
第三节 地方“二次立法”的重点及其局限性
第二部分案例研究与实证调查
第十一章 南方雪灾与公共应急“一案三制”反思
第一节 南方雪灾的特点及其应对过程
一、南方雪灾的基本特点
二、南方雪灾的应对过程
第二节 应急预案:综合性缺陷与操作性不足
第三节 应急体制:不作为、不能为和不知从何而为
第四节 应急机制:重心前移仍然任重道远
一、危机预防方面
二、应急预备方面
三、预警预控方面
四、应急处置方面
第五节 应急法制:信息公开痼疾的非典型复发
第十二章 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汶川地震恢复重建规划引出的思考
第一节 汶川地震中的恢复重建规划与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第二节 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程序的目标、功能与类型
一、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目标和功能
二、行政规划公众参与程序的不同类型
第三节 行政规划公众参与程序的误区及其辨正
一、公众参与的无限扩张导致决策效率低下甚至无法决策
二、公众利益的分化和参与不平衡导致社会公正受损
三、公众意见可能对法律和政策目标产生偏离
第十三章 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及其自我认知调查
第一节 调查活动概述
一、调查的范围与对象
二、调查的主要目的
三、调查的主要事项
第二节 重要指标的统计
第三节 应急能力的自我认知和评价
第四节 不同群体认知结果的比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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