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4册)
作者:詹森林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6-01
ISBN:9787562034971
定价:¥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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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4册)》收集作者近来撰写之消费者保护法论文,作为研究与教学之心得,并代表作者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心与努力。《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4册)》全文送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审查通过,列为台大法学丛书第161册,衷心感谢两位匿名审查委员的辛劳与指教。《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4册)》论文分为消保法之商品责任、医疗行为与消保法之服务责任、中国民法草案之产品责任、定型化契约等部分。关于消保法之商品责任,观察“最高法院”判决之发展可以得知,理论与实务之重大疑义为:“消费者”与“第三人”有无区分实益?“消费”之意义为何?商品责任之保护主体与保护客体应如何厘清?《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4册)》中有三篇论文以“最高法院”相关裁判为基础,探讨前述疑义之问题所在并提供个人见解与解决方案。
作者简介
暂缺《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4册)》作者简介
目录
序
消保法商品责任之消费者与第三人
消保法商品责任上“消费”之意义
——2004年台上字第2021号高周波PVC塑料熔接机
判决之研究
消保法商品责任之保护主体与保护客体
——2003年台上字第2356号电话语音信箱系统被第三人盗打国际电话案
公立医院之医疗行为与消保法之适用
——公、私立医院之差别待遇?
——2004年台上字第1.486号判决之商榷
中国民法草案产品责任规定之研究
定型化契约条款效力之规范
——2001年台上字第2011号、2002年台上字第2220号、2003年台上字第39号判决之商榷
“最高法院”与定型化契约法之发展
——“民法”第二四七条之一裁判之研究
消费者保护法之定型化契约最新实务发展
信用卡契约当事人之法律关系
——以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为核心
消保法商品责任之消费者与第三人
消保法商品责任上“消费”之意义
——2004年台上字第2021号高周波PVC塑料熔接机
判决之研究
消保法商品责任之保护主体与保护客体
——2003年台上字第2356号电话语音信箱系统被第三人盗打国际电话案
公立医院之医疗行为与消保法之适用
——公、私立医院之差别待遇?
——2004年台上字第1.486号判决之商榷
中国民法草案产品责任规定之研究
定型化契约条款效力之规范
——2001年台上字第2011号、2002年台上字第2220号、2003年台上字第39号判决之商榷
“最高法院”与定型化契约法之发展
——“民法”第二四七条之一裁判之研究
消费者保护法之定型化契约最新实务发展
信用卡契约当事人之法律关系
——以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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