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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案件代理:思路策略技巧

商事案件代理:思路策略技巧

作者:邬文辉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0-01

ISBN:9787503699573

定价:¥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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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商事案件代理:思路·策略·技巧》,独特之处有三,一是书中所选用的案例真实、可信,全部是作者自己工作中承办或带领团队主办的案件,这让读者读起来会备感亲切、生动;二是作者在阐述民商法的法理时,特别注重与活生生的司法实务相结合,许多令人感到艰深难懂的专业理论,作者却能深入浅出地娓娓道来,不让读者感到它的枯燥、乏味;三是《商事案件代理:思路·策略·技巧》撰写体例比较新颖,也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 《商事案件代理:思路·策略·技巧》反映出邬文辉作为律师办案的一个难能可贵的特点,就是律师办案中注意与法官换位思维。由于作者有着较为扎实的民商法理论功底和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因此不仅能够较为准确地洞悉争议焦点,把握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而且能够根据民商法所要求的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在综合考虑法、理、情的基础上提出案件解决思路,并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求及实际情况,来研究、确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代理策略和操作技巧,使每一个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作者以为,作为一个律师,应当有一定的法官式的思维,这对于解决民商事纠纷很有必要。因为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最终仍然不能偏离公平、公正的轨道。如果一个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只是一味地为追求己方当事人诉求的最大满足,甚至是故意玩弄诉讼代理技巧,而不是站在公平、合理的民商法原则立场上综合考虑代理思路及策略,相信他不仅会容易陷入追求奇技淫巧或玩弄雕虫小技的法律工匠式的俗套,也未必最终能更好地、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商事案件代理:思路·策略·技巧》中,展现在读者诸君面前的,既有通天大案,也有普通百姓常常耳熟能详的民商事争议;既有法庭中的剑拔弩张,也更有以和为贵的握手言欢。只要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都乐于且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不遗余力地鼓与呼。从这里,也会让读者们看到邬文辉律师和他所带领的团队办事雷厉风行,执著追求真理,富于智慧,沉着、激情而不拘泥于案件一时之得失的办案魅力与风格。
作者简介
  邬文辉,律师,1967年出生,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生。1994年获得律师资格,2005年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现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邬文辉律师在2003年10月前,先后在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2003年底,邬文辉律师加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重点关注复杂、重大的民商事诉讼、仲裁,主要专业方向是公司纠纷、金融证券纠纷、房地产纠纷的律师业务,成功代理了许多重大、复杂、疑难的民商事争议案件,并长期担任深圳市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衡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邬文辉律师多年来笔耕不辍,先后在国家级及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十多篇。
目录
合作方出资不实 中外合作陷僵局
 ——惠东县碧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台湾春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永某发展有限公司、张某合作纠纷案
股东不得非法干涉公司对其法人财产的处分权
 ——黄某诉李某、深圳市仙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案
夫妻股东未必导致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性的丧失
 ——宁夏五某矿产进出口公司诉深圳市奥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敖某、吴某进料加工出口合同、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司法认定
 ——深圳桥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出资纠纷案
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深圳宝安中某大酒店诉马来西亚金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纠纷案
股东转移公司资产的司法认定
 ——翁某与浙江春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春某家庭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与工程款的结算
 ——黄某、苏某、钱某诉清远市星某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承包人与普通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冲突
 ——中某建南方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惠东县帆某实业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证券回购,还是非法资金借贷
 ——营某证券公司诉华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拆借合同纠纷案
非法的证券回购合同不应受法律保护,十年更迭认定承责主体应慎重
 ——光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华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证券公司提供私募融资顾问服务不违法
 ——海某国际工贸(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大丰市某港口有限公司诉华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错卖证券惹纷争券商巧诉化危机
 ——中某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西路证券营业部诉吕某、郑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未履行专利转让合同义务无权要求支付专利转让费
 ——宗某与深圳市鑫某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在司法实务中的认定
 ——羊某晚报社与深圳市合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深圳市宝安龙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耀某通运输(深圳)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被保险人转让保险标的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中国太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何某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案
提供虚假发票要担责债权债务转移须慎重
 ——深圳市民某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诉郑某债务纠纷案
一起因使用网络图片引起的著作权纠纷
 ——陈某诉深圳某报社、深圳某业集团、深圳市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高校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不应由国资委承担
 ——中某学院、江某包装厂与某省政府、某省国资委行政复议案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与竟业禁止条款效力的认定
 ——利某行机械(昆山)有限公司诉邹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附录一:邬文辉律师担任法官期间主审的代表性案件王兆垣诉广州市梅州水库管理处等股权纠纷案
附录二:邬文辉律师公开发表的部分学术论文
1.浅谈对当事人诉因选择权的限制
2.论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股东的资格认定及其权利限制——从一起公司股东权益纠纷案例引出的课题
3.对虚假股评赔偿案的若干思考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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