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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

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

作者:邓建国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8-01

ISBN:9787503696855

定价:¥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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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的写作是作者对办理海峡两岸继承案件过程中产生问题的思考与运作技巧的部分总结,其中难免由于个人水平有限会产生一些疏漏与错误,希望能够与读者及相关专业人士探讨交流。《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对于大陆地区继承法律实务的阐述倾向于实务操作细节,对于台湾地区继承法律实务的阐述立足于常识讲解,对于两岸比较衔接部分注重实务操作技巧。两岸继承事务实质上是区际继承的问题,但是由于两岸特殊的关系,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冲突法律规范,也没有共同适用国际私法惯例解决冲突的共识。目前,我国台湾地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对于继承法律适用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此条例对于大陆人民继承台湾地区遗产不是十分有利。所以,目前关于两岸继承法律实务还存在选择法院的一定的空间。对于继承人来说,同时了解两岸继承法律,方可争取最好的诉讼结果。总体而言,在台湾地区的财产很难采用大陆法律进行继承,大陆的财产尤其是不动产也要根据大陆法律进行处置,至少两岸继承中不动产适用所在地法律是能够为两岸所接受的做法。但是,一旦两岸中一方抢先取得了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对于该生效判决的效力,各地法院也会给予一定的重视。结合以上现实情况,《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的构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编为大陆地区遗产继承实务;第二编为台湾地区遗产继承实务;第三编为两岸继承法律实务比较与衔接。
作者简介
  邓建国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兼职),中华全国刑辩委员会委员、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怪才”闻名于京城律师界。邓律师对海峡两岸法律有精深研究,处理海峡两岸法律事务经济丰富,著有《台商投资大陆法律风险解析及应对》与《投资台湾法律实力问答》二书。
目录
第一编 大陆地区遗产继承实务
第一章 大陆继承流程概述
一、继承的开始
二、遗产范围
三、继承及遗赠的接受或放弃
四、继承权的丧失
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七、大陆继承法的渊源
第二章 继承的开始、接受与放弃
第一节 关于继承的开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三、继承开始的通知及遗产的保护
第二节 继承开始后,如何接受和放弃继承
一、接受继承
二、放弃继承
第三章 继承权
第一节 继承权取得的依据
一、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三、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及顺序
第二节 继承权的行使
第三节 关于继承权的丧失的有关规定
一、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的情形
二、继承权丧失对晚辈直系血亲的效力
第四节 关于继承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一、继承权纠纷的一般保护
二、继承权的特别保护
第五节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一般规定
二、转继承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 遗产
第一节 关于遗产范围的法律规定
一、遗产范围的法律规定及释义
二、认定遗产范围时需注意的事项
第二节 实践中常见的遗产的认定
一、买断工龄款
二、按揭购房
三、复员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四、抵押权
五、股东资格
六、商标专用权
七、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
八、死亡赔偿金
第三节 房屋继承问题
一、办理房屋继承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二、房产价值的确定和房产的处理方式
第五章 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一、遗嘱
二、遗赠
三、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四、遗赠扶养协议
第二节 遗嘱可以采取的形式及其要求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以及多份遗嘱效力的认定
一、遗赠的变更和撤销方式
二、多份遗嘱效力的认定
第四节 常见遗嘱无效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
一、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遗嘱无效
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处分导致的遗嘱无效
五、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处分无效
六、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遗嘱无效
七、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无效
第六章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一、法律一般规定
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可能情形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的处理
第七章 继承法律发展趋向及应对
一、无条件的限定继承原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继承权丧失与恢复制度
三、遗产归扣
四、共同继承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五、无人继承遗产制度
六、遗产税
第二编 台湾地区遗产继承实务
第一章 继承的开始
第一节 在何种情况下开始继承
一、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法定事实
二、前顺序血亲继承人全部抛弃继承权
第二节 继承于何时开始
第二章 继承人的确定
第一节 遗产继承人需要具备的资格
一、继承的资格
二、关于配偶的继承资格台湾地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三、养子女继承资格
四、私生子的继承资格
五、胎儿的继承资格
六、代位继承的资格
七、同时死亡的继承资格
八、酌定继承
第二节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的确定
第三节 继承资格丧失及其回复情形
一、继承资格的丧失
二、继承资格的回复
第三章 继承财产的确定
第一节 继承的范围
一、可继承的权利
二、可继承的义务
三、不可继承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被继承人的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程序
二、不同财产的清查
第三节 共同继承时的遗产管理
一、处分行为
二、保存行为
三、公共共有物的使用
四、继承财产的孳息收益也应归全体共同继承人共同所有
第四节 继承费用的承担
第五节 台湾地区“民法”关于亲属会议的规定
一、亲属会议的程序
二、亲属会议的权限
……
第三编 两岸继承法律实务比较与衔接
附录一: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案件批复文件
附录二:遗嘱公证细则
附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大陆居民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附录四:台湾地区“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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