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注释版)
作者:《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编写组 编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9-01
ISBN:9787509314180
定价:¥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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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审判经验的结晶,是法律适用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具体而生动的表现,是联系抽象法律与现实纠纷的桥梁。因此,了解和适用法律最好的办法,就是阅读参考已发生并裁判生效的真实案例。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最新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该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以及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丛书最大的特点是:第一,权威性。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第二。示范性。 裁判案例是法院依法对特定主体之间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法律纠纷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实性、指导性和示范性的特点。丛书选择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第三。实用性。每本书都由专业人士撰写主体法的适用提示,以帮助读者对该法有整体的了解。丛书设置“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的相关案例,归纳出案件要点,以期通过相关的案例,进一步发现、领会和把握法律规则、原则,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做到举一反三。此外,我们还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作者简介
暂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注释版)》作者简介
目录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案例1 公安机关在何种情形之下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案例2 外国人在中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五条 【基本原则】
案例3 双方当事人互殴,伤情不同处罚结果不同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案例4 当事人在外地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住所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第八条 【民事责任】
案例5 行为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调解】
案例6 公安机关调解并不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前置程序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案例7 违法经营所得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案例8 林某不服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案例9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采取约束性措施不属于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案例10 酒后打人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案例11 殴打他人与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两个行为,应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 【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案例12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分别处理
第十八条 【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案例13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情形,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第二十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案例14 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案例15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追究时效】
案例16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六个月后被举报的,不再处罚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案例17 扰乱单位秩序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案例18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案例19 越级上访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案例20 对足球流氓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案例21 当事人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谎报警情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案例22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案例23 利用封建迷信给他人治病,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应受到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案例24 非法侵入网络系统盗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案例25 行为人私自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案例26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案例27 飞机上不按规定使用手机应当受到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案例28 私设电网打野猪应当受到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对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案例29 强迫他人当洗脚工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的处罚】
案例30 非法乞讨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
案例31 打电话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案例32 发送手机短信辱骂他人从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 【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案例33 殴打他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应当受到处罚
案例34 殴打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的行为应当加重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猥亵他人和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案例35 猥亵他人的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案例36 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应当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罚】
案例37 被虐待的家庭成员要求处罚虐待者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案例38 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 【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
……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案例1 公安机关在何种情形之下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案例2 外国人在中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五条 【基本原则】
案例3 双方当事人互殴,伤情不同处罚结果不同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案例4 当事人在外地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住所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第八条 【民事责任】
案例5 行为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调解】
案例6 公安机关调解并不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前置程序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案例7 违法经营所得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案例8 林某不服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案例9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采取约束性措施不属于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案例10 酒后打人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案例11 殴打他人与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两个行为,应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 【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案例12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分别处理
第十八条 【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案例13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情形,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第二十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案例14 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案例15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追究时效】
案例16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六个月后被举报的,不再处罚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案例17 扰乱单位秩序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案例18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案例19 越级上访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案例20 对足球流氓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案例21 当事人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谎报警情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案例22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案例23 利用封建迷信给他人治病,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应受到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案例24 非法侵入网络系统盗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案例25 行为人私自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案例26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案例27 飞机上不按规定使用手机应当受到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案例28 私设电网打野猪应当受到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对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案例29 强迫他人当洗脚工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的处罚】
案例30 非法乞讨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
案例31 打电话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案例32 发送手机短信辱骂他人从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 【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案例33 殴打他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应当受到处罚
案例34 殴打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的行为应当加重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猥亵他人和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案例35 猥亵他人的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案例36 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应当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罚】
案例37 被虐待的家庭成员要求处罚虐待者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案例38 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 【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
……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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