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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与继承法专论
作者:陈苇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6-01
ISBN:9787503696008
定价:¥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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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作为一名法学教授,教书育人是自己的重要职责。教育和培养更多的年轻学人是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研究能够与时俱进,不断深化和发展的保证。在这本论文集中,有小部分论文就是作者与作者指导的博士生、硕士生合作撰写的。这部分论文都是经过作者反复修改、多次补充(有的甚至九易其稿)才完成的。学生们看到一份论文从初稿、第二修改稿、第三修改稿……历次修改稿上作者逐一修改、补充的红色笔迹,往往感叹“好文章就是被改出来的”!作者通过对学生学术论文写作的指导,对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学术著作撰写的指导,有效地培养和锻炼了学生们的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且,作者引导学生们研究家事法领域的国际和国内的前沿问题,发表了一些具有一定创见的学术论文。尤其是我们针对我国现行《婚姻法》和《继承法》之不足,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的修改立法建议,对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修改、补充以及中国民法典之亲属编与继承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得天下英才而教之,实为吾平身所愿。
作者简介
陈苇,四川资中县人,1987年于西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上学位,留该校任教至今。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中国教育部公派出国留学,作为访问学者到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进修外国家庭法一年,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婚娴家庭继承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国际家庭法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法学会学术委员,重庆市人大内务州法委员会咨询专家、重庆市妇女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市妇联法律顾问。
目录
愿天下家庭都幸福——自序
1 亲属法专论
总论
论预防和制止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评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成功与不足
《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其立法完善
结婚法论
略论事实婚姻的效力
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及其立法对策
浅析非法同居关系
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
我国结婚制度立法研究
无效婚姻的静态识别与动态监控
论我国婚姻无效与撤销制度的完善
夫妻关系法论
论夫妻同居义务与忠实义务
瑞士夫妻财产制研究及其对完善我国立法的启示
婚内所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权之归属探讨
现代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及若干问题研究
亲子法论
浅谈《母婴保健法》
建立我国亲子关系推定与否认制度研究
论“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澳大利亚儿童权益保护立法评介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离婚法论
简析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研究
建立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
论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股权分割
中俄离婚扶养制度比较研究
2 继承法专论
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立法构想
中国大陆与港、澳、台遗产债务清偿制度比较研究
加拿大无遗嘱继承法改革及其启示
1 亲属法专论
总论
论预防和制止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评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成功与不足
《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其立法完善
结婚法论
略论事实婚姻的效力
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及其立法对策
浅析非法同居关系
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
我国结婚制度立法研究
无效婚姻的静态识别与动态监控
论我国婚姻无效与撤销制度的完善
夫妻关系法论
论夫妻同居义务与忠实义务
瑞士夫妻财产制研究及其对完善我国立法的启示
婚内所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权之归属探讨
现代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及若干问题研究
亲子法论
浅谈《母婴保健法》
建立我国亲子关系推定与否认制度研究
论“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澳大利亚儿童权益保护立法评介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离婚法论
简析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研究
建立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
论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股权分割
中俄离婚扶养制度比较研究
2 继承法专论
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立法构想
中国大陆与港、澳、台遗产债务清偿制度比较研究
加拿大无遗嘱继承法改革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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