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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本通(第六版)

刑法一本通(第六版)

作者:李立众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4-01

ISBN:9787503694165

定价:¥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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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了保证《刑法一本通(第6版)》的实用性,及时对《刑法一本通(第6版)》作了修订。除了收录《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并按罪名理论一一归纳各条文的罪名外,本次修订还增补了第五版以来到2009年3月20日之前的所有司法解释。2008年11月以来,编者在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工作。感谢沧检提供了提审、批捕、出庭公诉等大量深入一线的机会,使编者对司法实践尤其是刑法典的运行真相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目前,除了最高院、最高检之外,各省院、省检乃至市院、市检都在不断地发布各种解释。解释过多,刑法典就可能被解释所淹没。更准确地说,如果解释并没有全面揭示或者没有正确揭示相关刑法条文的含义时,刑法典就有被虚置、架空的危险。这一现象似乎越来越严重了。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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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第一节 量刑(第61-64条)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 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 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 叛逃罪
  第110条 间谍罪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 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 之一)
  第114条 、第115条 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 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 、第119条 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 、第119条 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 、第119条 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 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0条 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 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 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 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 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 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2款强令违章 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5条 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139条 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第151-157条)
  第151条 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走私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第152条 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2款走私废物罪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 之一)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
  第162条 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162条 之二虚假破产罪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169条 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 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
  第174条 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第175条 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第三章 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附则(第452条)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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