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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2009最新修订版)
作者: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编写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1-01
ISBN:9787117110549
定价:¥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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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获得医师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维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根据上述规定,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一、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二、基本素质(一)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心身健康奋斗终生。(二)珍视生命,关爱患者,能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能将维护人民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能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三)具有终身学习观念,能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指定的考试用书。通过对试题的解析和分析,来帮助学生掌握考试技巧,明了考试方法。 帮助考试复习,权威的考试用书。
作者简介
暂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2009最新修订版)》作者简介
目录
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考试范围
二、总体要求
考试项目
一、临床基本技能
二、公共卫生调查与分析能力
三、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
医学综合笔试大纲
第一部分 基础综合
生物化学
生理学
药理学
医学心理学
医学伦理学
卫生法规
第二部分 临床综合
第三部分 专业综合
流行病学
卫生统计学
环境卫生学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妇女保健学
儿童保健学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社会医学
考试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考试范围
二、总体要求
考试项目
一、临床基本技能
二、公共卫生调查与分析能力
三、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
医学综合笔试大纲
第一部分 基础综合
生物化学
生理学
药理学
医学心理学
医学伦理学
卫生法规
第二部分 临床综合
第三部分 专业综合
流行病学
卫生统计学
环境卫生学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妇女保健学
儿童保健学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社会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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