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注解与配套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1-01
ISBN:9787509307038
定价:¥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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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作者简介
暂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注解与配套》作者简介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基本要求和宗旨
第四条 活动准则
第五条 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第七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权利
第八条 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的权利
第九条 盘问、检查的权利
第十条 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的权利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使用警械的权利
第十二条 刑事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优先通行权
第十四条 对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权利
第十五条 交通管制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职权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现场管制权
第十八条 其他机关警察的职权
第十九条 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应履行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条 基本义务
第二十一条 救助义务
第二十二条 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 按照规定着装等义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管理
第二十五条 警衔制度
第二十六条 任职条件
第二十七条 人民警察的录用
第二十八条 领导职务任职条件
第二十九条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
第三十一条 奖励制度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二条 上级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拒绝执行超越法定职责的指令
第三十四条 公民和组织的支持和协助义务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经费来源
第三十八条 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加强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
第四十条 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抚恤和优待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二条 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办案过程中的回避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组织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权
第四十七条 内部督察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规使用武器、警械的责任
第五十条 损害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
第五十二条 施行日期
配套法规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 例
(2006年1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 例
(1992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 例
(1996年1月16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 令
(2003年7月24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 令
(2001年11月26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 令
(2000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
公安机关督察条 例
(1997年6月20日)
公安机关督察条 例实施办法
(2001年1月2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1999年6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
附录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基本要求和宗旨
第四条 活动准则
第五条 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第七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权利
第八条 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的权利
第九条 盘问、检查的权利
第十条 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的权利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使用警械的权利
第十二条 刑事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优先通行权
第十四条 对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权利
第十五条 交通管制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职权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现场管制权
第十八条 其他机关警察的职权
第十九条 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应履行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条 基本义务
第二十一条 救助义务
第二十二条 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 按照规定着装等义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管理
第二十五条 警衔制度
第二十六条 任职条件
第二十七条 人民警察的录用
第二十八条 领导职务任职条件
第二十九条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
第三十一条 奖励制度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二条 上级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拒绝执行超越法定职责的指令
第三十四条 公民和组织的支持和协助义务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经费来源
第三十八条 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加强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
第四十条 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抚恤和优待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二条 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办案过程中的回避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组织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权
第四十七条 内部督察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规使用武器、警械的责任
第五十条 损害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
第五十二条 施行日期
配套法规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 例
(2006年1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 例
(1992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 例
(1996年1月16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 令
(2003年7月24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 令
(2001年11月26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 令
(2000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
公安机关督察条 例
(1997年6月20日)
公安机关督察条 例实施办法
(2001年1月2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1999年6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
附录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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