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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的既判力研究

刑事裁判的既判力研究

作者:李哲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1-01

ISBN:9787301141106

定价:¥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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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刑事裁判的既判力研究》以既判力为主线,搭建若干功能性的平台,以各国在刑事裁判的终局效力方面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为着眼点,从功能性分析的角度来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实际,试图寻求和完善解决我国相关问题的对策。《刑事裁判的既判力研究》在考证各国既判力相关范畴的基础上,论证既判力及其例外的正当性,分析既判力的各要素,并运用上述理论解决前诉与后诉完全或基本一致情况下的审判监督程序问题;前诉与后诉部分重合的情况下,前诉裁判对后诉是否具有约束效力、是否重复起诉问题;刑民交叉案件中前一生效裁判对后诉的效力问题等。
作者简介
  李哲,1976年生,黑龙江省伊春市人。1995年至200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5年至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工作。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美国维拉司法研究所访问学者。曾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人民检察》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参加《刑事诉讼原理》、《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辩诉交易改革》、《刑事和解研究》等多个国家重点课题的科研和撰稿工作,曾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目录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一)既判力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
(二)研究既判力理论的现实意义
三、研究方法与论证结构
第一章 既判力概述
一、既判力的概念
(一)既判力相关概念辨析
(二)既判力的基本内涵
二、既判力的历史沿革
(一)实体效力与程序效力合一阶段
(二)实体效力和程序效力尚未完全分离阶段
(三)实体效力与程序效力分离阶段
三、既判力的本质
(一)实体法的既判力学说
(二)诉讼法的既判力学说
(三)中间学说
四、既判力在各国的比较法考察
(一)法国、日本、德国——既判力、一事不再理及法律效力确定
(二)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前经开释或前经定罪规则与禁止程序滥用规则
(三)美国——禁止双重危险规则
(四)各国既判力相关规定之比较
五、既判力的国际标准
(一)国际公约中关于既判力的标准
(二)第17届世界刑法学大会关于“一事不再理”的决议
第二章 既判力及其例外的正当性
一、既判力正当性研究的核心问题
(一)两难的尴尬境地
(二)解决的路径
二、维护法律秩序的需要
(一)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与既判力
(二)法律秩序下的既判力及其例外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冲突与协调
(一)程序保障理论与程序法优先原则
(二)实体法优先为例外
四、被告人权利保障、诉讼终局性、诉讼经济等多方利益的平衡
(一)既判力对诸价值的关注
(二)既判力对多方价值的平衡
第三章 既判力的表现形式——实质问题的终局裁判
一、大陆法系既判力之考察——以裁判的分类为视角
(一)刑事裁判的概念与特征
(二)既判力的界定——以刑事裁判的功能、内容为基本线索

第四章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争议事项
第五章 既判力的例外与刑事终局裁判救济程序
第六章 刑民交叉案件中的既判力问题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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