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五版)
作者:李立众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1-01
ISBN:9787503686757
定价:¥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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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0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明确了《刑法修正案(五)》与《刑法修正案(六)》中相关条文的罪名。本次修订,除修改《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5版)》与上述解释不相符的罪名外,还增补了第四版以来到2008年6月5日之前的所有司法解释,并删除了个别篇幅较大、实际运用却较少的司法解释,以使《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5版)》能轻、薄一点。编者遵循法律汇编的思路,从体系化的角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其他立法文件、司法解释进行重新整合。本次修订,增补了第四版以来到2008年7月10日之前的所有司法解释及刑法相关的文件。
作者简介
李立众,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江苏建湖人。参编有《中国刑法基本原理》、《中国刑法解释》等。
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4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10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9第13—21条)/10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17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18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19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22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22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24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26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第)/26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27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31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34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35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64条)/36
第一节 量刑(61—64条)/36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37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38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41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42
第六节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90一101条)
第二编分则(第102__451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一113条)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一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ll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 14一139条)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
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
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
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
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一
第12l条劫持航空器罪一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一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一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
电信设施罪一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
危险物质罪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第1款盗窃、抢夺枪支、
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
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l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4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
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l条)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l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第151—157条)
第151条第l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
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第152条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2款走私废物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一169条)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
附则(第452条)
附录
晚近刑事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
晚近刑事司法解释总名录
索引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201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219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245
第七章 危害国家利益罪(第368—381条)/322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328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353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388
附则(第452条)
附录
晚近刑事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398
晚近刑事司法解释总名录/399
索引/415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4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10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9第13—21条)/10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17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18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19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22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22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24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26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第)/26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27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31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34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35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64条)/36
第一节 量刑(61—64条)/36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37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38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41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42
第六节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90一101条)
第二编分则(第102__451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一113条)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一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ll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 14一139条)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
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
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
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
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一
第12l条劫持航空器罪一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一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一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
电信设施罪一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
危险物质罪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第1款盗窃、抢夺枪支、
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
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l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4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
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l条)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l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第151—157条)
第151条第l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
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第152条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2款走私废物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一169条)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
附则(第452条)
附录
晚近刑事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
晚近刑事司法解释总名录
索引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201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219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245
第七章 危害国家利益罪(第368—381条)/322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328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353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388
附则(第452条)
附录
晚近刑事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398
晚近刑事司法解释总名录/399
索引/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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