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程精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程精解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1-01

ISBN:9787503684838

定价:¥16.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法律总是神秘而庄严的,总是理论而晦涩的,也因为如此,法律条文的精深术语和原则精神,总是显得与我们的生活有着似远非远、似近又难近的距离。作为专业的法律编辑,我们一直在思量:用什么样的方式把晦涩、精深的法律条文呈现给读者,才是对读者最有用的?基于这样的目的和考量,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常备法律全程精解系列丛书》。本丛书力求在涵盖领域和内容、细节上都体现出我们期望为读者带来“实用的法律”的用心和宗旨:一、面向实际,贴近生活。全套共15种,皆为与我们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物业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内容充实,解读详尽。书中围绕对核心法律的理解和应用,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对法律条文作了详细解读,具体包括:(1)名词解释:解析法律条文中一些较难懂的法律专业术语。(2)条文注释:阐释法律条文的含意、立法精神、实际应用等问题。(3)实用问答:解答法律条文在实践应用中的常见疑难问题。(4)关联法规:列举与条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索引,书后附录重要法律文件的正文,可供读者查阅。三、通俗易懂,简洁实用。条文注释、名词解释、实用问答等对法律条文不同角度的解读,都突出了一个特点,即语言平实易懂,尽量以通俗的语言概括出专业的意思;内容精炼简洁,尽量把最有用、最核心的内容呈现给读者。
作者简介
暂缺《治安管理处罚法全程精解》作者简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条 处罚应适用的程序
第四条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基本原则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第八条 民事责任
第九条 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七条 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追究时效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安全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对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猥亵他人和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强买强卖、强迫服务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 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票证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三条 对船舶擅进禁、限入水域或岛屿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设立社会团体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五条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六条 对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 对违法典当、收购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条 对妨害执法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三条 对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 对非法驾驶交通工具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五条 对破坏他人坟墓、尸体和乱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六条 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七条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八条 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九条 对组织、参与淫秽活动的处罚
第七十条 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一条 对涉及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毒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三条 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四条 对服务行业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五条 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七十六条 关于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规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七条 受理治安案件须登记
第七十八条 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 严禁非法取证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
第八十一条 回避
第八十二条 传唤和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书面材料与询问不满十六周岁人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第八十七条 检查时应遵守的程序
第八十八条 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八十九条 关于扣押物品的规定
第九十条 关于鉴定的规定
第二节 决定
第九十一条 处罚的决定机关
第九十二条 行政拘留的折抵
第九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关系
第九十四条 陈述与申辩权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的处理
第九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第九十七条 宣告、送达、抄送
第九十八条 听证
第九十九条 办案期限
第一百条 当场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处罚的决定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 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
第三节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当场收缴罚款范围
第一百零五条 当场收缴罚款交纳期
第一百零六条 当场收缴罚款收据
第一百零七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的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的义务
第一百一十条 保证金的没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证金的退还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执法原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禁止行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社会监督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缴分离原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17)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9.14)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10.23)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2002.4.1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11.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8.24修订)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的解释(2006.1.23)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1.26)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的通知(2005.12.28)
猜您喜欢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