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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国家司法考试:民法

2008国家司法考试:民法

作者:钟秀勇

出版社:群言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5-01

ISBN:9787800808197

定价:¥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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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众所周知,考试大纲划定的范围其实挺吓人,它是合格的法律人所应掌握的主要知识。规模相当宏大。不过,这一任务之完成终究得靠法律人的自觉,司法考试有些无能为力。司法考试哪能天天考,月月考?司法部只好请出题的人设计一个万全之策,既要保证筛选出的法律人才确属社会精英,能够走马上任就能烧出各自的三把法律之火;又要保证在仅有的十二个半小时之内顺利完成筛选工作,节约考试资源,为创建节约型社会作贡献。这其实是在为难出题的人,逼得他们多少有点像给太后或者公主看病的宫廷御医,用一根红绳子系在公主手腕上,然后手捏绳子望、闻、问、切。于是,出题的工作虽然风光,却也是一场戴着镣铐的舞蹈,不能信马由缰任意驰骋,只能在十分有限的场域内发挥。这样一来,题目是否合适就有了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我们知道,每年都考“战时自伤罪”是不好的,因为这一知识几无用武之地;而“盗窃罪、抢劫罪”则必须每年考。我们还知道,不能婚姻法考30分,合同法只考5分,而相反的做法却再合适不过。于是乎,考试的范围呈现出了规律性,考试的内容具有了可预测性。因此,复习司法考试必须跟着规律走,脚步才能越来越轻,才能越来越快活。
作者简介
  钟秀勇:新东方北斗星培训学校司法考试研究中心教师。2007年度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优秀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国家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对司法考试民法考核的规律、特点及应对技巧把握精准。授课生动有趣。极富感染力。深谙记忆规律。擅长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枯燥的考点趣味化。使主要考点关联化。引导学员轻松记忆。
目录
第一部分 民法总则
  第一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讲 自然人
  第三讲 人身权
  第四讲 法人
  第五讲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讲 代理
  第七讲 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 物权法
  第八讲 物权法基础理论
  第九讲 物权变动
  第十讲 所有权
  第十一讲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讲 权用益物权
  第十三讲 担保物权概述
  第十四讲 抵押权
  第十五讲 质权、留置权
  第十六讲 占有
第三部分 债法
  第十七讲 债法概述
  第十八讲 债的担保—保证与定金
  第十九讲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第二十讲 侵权之债(一)—基础理论
  第二十一讲 侵权之债(二)—特殊侵权行为
  第二十二讲 侵权之债(三)—特殊侵权行为
第四部分 合同法
  第二十三讲 合同法原理
  第二十四讲 合同的成立
  第二十五讲 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六讲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讲 合同的保全
  第二十八讲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九讲 违约责任
  第三十讲 买卖合同
  第三十一讲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第三十二讲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讲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全同
  第三十四讲 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五部分 婚姻法
  第三十五讲 结婚与离婚
  第三十六讲 夫妻财产关系
第六部分 继承法
  第三十七讲 继承法概述
  第三十八讲 继承方式与遗产的分配
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
  第三十九讲 著作权法
  第四十讲 商标权
  第四十一讲 专利权
  第四十二讲 知识产权的侵权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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