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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法律

论一般法律

作者:(英国)杰里米·边沁 著;毛国权 丛书主编:贺卫方 译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4-01

ISBN:9787542627483

定价:¥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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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边沁的这本《论一般法律》是其《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续篇,但是边沁生前没有将其发表出版。后来,哈特整理编辑了一个版本,1970年伦敦大学阿斯隆出版社出版,并以《论一般法律》(Of Laws in General)为名,此举被视为分析法学乃至二十世纪法学学术史上的重大事件。分析法学的原创意识便可在本书中找到。
作者简介
  边沁(1748-1832),被公认为功利主义之父,将功利主义作为政治、法律等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全力呼吁对既有制度进行改革,从而成为英国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家。边沁12岁即进入牛津女王学院(Queen's College, Oxford),15岁毕业,1792年退隐世外、专注写作。边沁勤奋的著述生涯长达五十年,但他的作品能够得以出版,还得益于他的几位孜孜不倦的天才编辑,包括著名的学者詹姆斯·密尔(James Mill)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内。
目录
关于本译文文本的说明
导言
论边沁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第一章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
第二章 法律的渊源
第三章 法律的目的
第四章 法律的适用对象
第五章 法律的适用客体
第六章 法律可以影响的当事人
第七章 法律的地方性适用范围
第八章 法律的有效期间
第九章 法律的普遍性
第十章 法律的形态
第十一章 法律的效力
第十二章 法律的缀附物
第十三章 法律的符号
第十四章 完整法律的含义
第十五章 没有习惯法是完整性的
第十六章 民事部门与刑事部门的分离
第十七章 将法律分为民事的与刑事的类型
第十八章 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的差异
第十九章 前十八章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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