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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类型受贿犯罪疑难问题解析
作者:孙国祥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4-01
ISBN:9787801859037
定价:¥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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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类型受贿犯罪疑难问题解析》以《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主线,站在具体操作的层面上,结合受贿罪的一般构成要件和相关判例,对《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作了理论与实践的诠释,特别是具体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作了重点阐述,并就进一步完善受贿犯罪立法进行了思考和分析。
作者简介
孙国祥,1986年分别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目录
序 言
第一章 《意见》制定的背景、意义、性质和适用原则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一)反腐败的逐步探人
(二)应对贿赂犯罪的新形式
(三)解决实务中执法尺度的偏差
(四)党纪和国法的衔接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
(一)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
(一)严密了刑事法网
(三)统一执法尺度
(四)一定程度体现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
三、《意见》的法律性质
(一)《意见》是否属于司法解释
(二)《意见》是否属于越权解释
(三)《意见》的溯及力
四、适用《意见》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意见》对受贿犯罪整体上贯彻厂从严惩处的精神
(二)严中有宽、宽以济严也足《意见》的重要精神
(三)实施“两高”《意见》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
第二章 适用《意见》与受贿罪的共同要件
—、适用《意见》与受贿罪本质的把握
二、受贿罪主体的司法认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法柑革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贝
(五)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六)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能否认定为受贿
(七)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的主体性质
(八)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土体性质
三、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和认定
(一)利用职务之便的立法沿革
(二)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
(二)利用职务之便的形式
(四)利用职务之便的内容
四、为请托人谋利益的司法认定
(—)为他人谋利益是否为受贿罪构成要件
(一)为他人谋利益的构成要件性质
(三)为他人谋利益的认定
五、受贿罪的主观故意及其认定
......
第一章 《意见》制定的背景、意义、性质和适用原则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一)反腐败的逐步探人
(二)应对贿赂犯罪的新形式
(三)解决实务中执法尺度的偏差
(四)党纪和国法的衔接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
(一)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
(一)严密了刑事法网
(三)统一执法尺度
(四)一定程度体现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
三、《意见》的法律性质
(一)《意见》是否属于司法解释
(二)《意见》是否属于越权解释
(三)《意见》的溯及力
四、适用《意见》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意见》对受贿犯罪整体上贯彻厂从严惩处的精神
(二)严中有宽、宽以济严也足《意见》的重要精神
(三)实施“两高”《意见》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
第二章 适用《意见》与受贿罪的共同要件
—、适用《意见》与受贿罪本质的把握
二、受贿罪主体的司法认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法柑革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贝
(五)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六)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能否认定为受贿
(七)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的主体性质
(八)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土体性质
三、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和认定
(一)利用职务之便的立法沿革
(二)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
(二)利用职务之便的形式
(四)利用职务之便的内容
四、为请托人谋利益的司法认定
(—)为他人谋利益是否为受贿罪构成要件
(一)为他人谋利益的构成要件性质
(三)为他人谋利益的认定
五、受贿罪的主观故意及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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