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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行政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作者:阎尔宝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4-01

ISBN:9787010069425

定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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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当前政府管理日益复杂、严密的规范控制逐步势微的时代背景下,肯定具有高度抽象特征、以实践实质法治为宗旨的诚信原则对行政法的调整作用,对监督政府管理、平衡公益私益、实现行政法领域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围绕着诚信原则引入公法及其在行政法领域的适用等问题,通过理论分析,本书提出以下观点:一、基于自然法的最低限度要求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宪政委托关系,私法诚信原则同样遥用于公法领域;二、行政法的诚信原则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提出了善意真诚、恪守信用、利益分配公平合理的规范性要求;三、诚信原则应作为行政法的法源之一;四、相比其他行政法原则,诚信原则具有更高的位阶;五、诚信原则可调整行政主体作出的任何性质的行政行为。
作者简介
  阎尔宝,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先后在西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学习行政法十年,在高级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八年。主要研究领域:行政行为的基础理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实务。在《政法论坛》、《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参编论著多部。
目录

绪论
一、诚信原则的语源
二、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的关系
三、超越公、私法领域的诚信原则
四、研究意义、内容与方法
第一章 帝王条款引入行政法
第一节 诚信原则的发展历程
一、罗马法时期
二、中世纪时期
三、近代民法时期
四、现代民法时期
第二节 私法原则引入公法
一、学理的推动
二、判例的肯定
三、立法的规定
第二章 行政法诚信原则的含义
第一节 诚信原则界定的模糊
一、私法诚信原则的界定
二、行政法诚信原则的界定
第二节 行政法诚信原则的内涵
一、民法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行政法诚信原则的内涵分析
第三章 诚信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根据
第一节 公法与私法:实证主义的视角
一、公、私法区分带来的障碍
二、诚信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根据
第二节 道德与法律: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一、诚信在道德谱系中的位置
二、诚信道德义务入法的根据
第三节 契约的隐喻:社会契约的分析进路
一、契约要素与诚信原则的生成
二、社会契约与诚信原则适用于公法
第四章 行政法诚信原则的定位
第一节 诚信原则的法源地位
一、现有法源地位的否定
二、域外理论与实务的肯定
三、行政法不成文法源的确立理由
四、诚信原则作为法源的两个面相
第二节 行政法诚信原则的定位
一、诚信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
二、诚信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
三、诚信原则与比例原则
第五章 行政法诚信原则的适用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与诚信原则
一、行政制规行为与诚信原则
二、行政决定与诚信原则
三、行政契约与诚信原则
四、行政允诺与诚信原则
五、行政计划与诚信原则
第二节 准法律行为与诚信原则
一、教示行为含义之辨
二、教示行为与诚信原则
第三节 事实行为与诚信原则
一、行政强制与诚信原则
二、行政指导与诚信原则
三、行政公开与诚信原则
第六章 诚信原则与中国行政法治
第一节 法源地位的确立
一、不成文法源地位的肯定
二、成文法源地位的确立
第二节 诚信原则与公益判定
一、公益内涵的模糊
二、公益的判定标准
三、公益与私益的衡量
第三节 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建立
一、司法地位的提升
二、行政判例制度的建立
三、责任承担机制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告别理想(代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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